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影视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影视产业发展。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英县鼓励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第三条进行了修订。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此办法需要紧急修订,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电话:0825-7878150
传真:0825-7821791
电子邮件:939530622@qq.com
通信地址:大英县卓筒大道199号县文化广电旅游局4楼414室
附件:《大英县鼓励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
大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修订内容
(征求意见稿)
原内容:
第三条 影视企业经营扶持。对新进入我县的影视企业,自纳税之日起5个完整纳税年度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企业对我县年度经济贡献所得计算,前两年按10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50%给予扶持。
修订内容:
第三条 影视企业经营扶持。对新进入我县的影视企业,前五年营业期限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前两年按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值部分2%给予扶持,后三年按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值部分1%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