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县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县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兜底保障,持续推进救助体系建设。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跟踪工作。坚持每月对镇(街道)开展审核事项、新增公示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完善社会救助信访处置机制,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信访化解、调查、移交、处置及答复等工作。
二是聚焦补短强弱,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重点从服务体系、制度机制、要素支持、业态模式、适老环境等方面发力,持续落实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推进“爱·惠·家”优化孤寡老人行动,做优做实“卓筒里”老年助餐品牌,探索“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养老人才队伍总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基石。加强服务阵地运营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等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服务,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社会事务服务。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加强婚姻登记阵地文化建设。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持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积极申报千年古镇、千年古村。
五是聚力高质发展,融合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进一步擦亮慈善、志愿服务品牌,营造慈善、志愿服务氛围。加大社会工作者考前动员力度,提升社工人才质量。引导一批社会组织转型为志愿服务型和功能型社会组织,拓宽社会组织活动范围,利用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做实做优服务群众实事。
六是强化基层自治,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打造智慧科技型、人文生态型、慈善友邻型、贴心关爱型、多元共治型特色社区。指导村(社区)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民自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县民政局、县殡葬管理所、县社会福利中心、县社会救助中心、县社会救助管理站、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老年大学、县公墓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024年收支总预算11557.08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86.6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上年结转及上级补助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11557.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82.43万元,占6.7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74.65万元,占93.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1155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41万元,占6.99%;项目支出10748.68万元,占93.0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1557.08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86.6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上年结转及上级补助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74.6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4.03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98.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7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万元、其他支出19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1358.68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88.2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上年结转及上级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76.58万元,占99.28%;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55.9万元,占0.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7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经费,包括行政人员支出、定额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821.79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合同纠纷案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能力提升。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9.1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各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定额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社会救助、“两新”党建等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4.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946.65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295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殡葬经费等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万元,主要用于福利中心工作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90.3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476.7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7.6万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资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73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3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40%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7.1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及机构管理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5.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8.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工作需要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和县外相关部门来大英考察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13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未计划大型会议。
(二)培训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未计划专题培训班。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7.14%。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8.4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5.86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4.16万元,增长46.7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民政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县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预算10042.1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75.8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9966.25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用于对儿童、老年人提供福利方面、殡葬、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指用于残疾人生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其他残疾人事业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指用于城市、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