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大英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大英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支出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表3-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附表1.支出预算总表
附表1-1.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表1-2.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表1-3.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表1-4.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表2.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附表4.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和教育收费资金征收预计表
附表5.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共大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中共大英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大英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大英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委办〔2019〕41号),中共大英县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基本职能有: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
2.扎实推进平安大英、法治大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
4.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政法单位网络安全和智能化建设工作。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政策措施。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推进政法改革。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代管大英县法学会。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1.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大英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主要工作
1.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暴恐斗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社会稳定风险。
3.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基础,加强综治中心建设。
4.以“雪亮工程”为重点,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5.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
6.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
7.组织领导反邪教工作。
8.完成县委安排的乡村振兴工作。
9.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0.指导开展禁毒工作。
11.指导开展法学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是中共大英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维稳指导股、综治督导股、矛盾多元化解指导股、执法监督股、政治处,下设事业单位2个:大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大英县法学会机关,财务制度由县委政法委统一执行,下设事业单位未单独进行财务核算。
第二部分 中共大英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政法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938.8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3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缩减15%。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4年收入预算9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8.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4年支出预算9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88万元,占39.40%;项目支出568.92万元,占60.6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938.8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3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缩减。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938.8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3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压缩1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0.23万元,占总拨款的91.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2万元,占4.02%;卫生健康支出13.12万元,占1.40%;住房保障支出27.73万元,占2.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2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0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68.9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7.7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医疗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0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医疗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0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7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8.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公用经费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28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普通小型客车1辆(9座)。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县委政法委维稳、综治、矛盾纠纷化解、法学会、禁毒等日常业务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万元,与2023年持平。计划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包含下属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委政法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委政法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县委政法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共11个,涉及预算金额568.92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金额568.9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委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委政法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