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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司法局关于增加普法经费的请示

2017-3-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司法局

摘要: {"原始ID":"48f8f7ab2d1849fb88639e4f7a96a358","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发布者":"大英县司法局","附件":[]}
县人民政府: 普法工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我国正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在这过程中普法宣传教育必将承担更加繁重的任务,压力会更大,然而普法经费却一直实行1997年建县时的0.25元/人/年的标准(全县人口按50万计算,总经费为12.5万),显然已不能适应普法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市蓬溪是0.5元/人/年、安居是0.5元/人/年、射洪是0.5元/人/年,均高于我县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批转〈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的通知》(大委发〔2011〕9号)文件精神,建议县政府将普法经费标准提高到0.5元/人/年(全县人口按50万计算,总经费为25万),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当否,请批示。 附件:县委、县政府《批转〈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 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 (2011 —2015年)规划〉的通知》(大委发〔2011〕 9号) 大英县司法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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