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简介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审批。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和林地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
10.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情监测预警、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2.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4.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5.负责全县林业发展和造林绿化,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全县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16.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7.配合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除中心城区外)、测绘地理信息等违法案件。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高起点前瞻谋划,多维度优化国土空间体系。在各项各类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各类规划并联推进,做到信息互通和共享,力争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上下衔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落地性,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指导。进一步优化方案审批机制,缩短审批流程,不断提高专委会、规委会承办质效。结合全县重点、民生、工业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做好靠前服务,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设计单位高标准、高质量编制项目设计方案,避免“翻烧饼”现象出现,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做好监管巡查和问题处理。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部门协同巡查机制,做好项目建设日常规划巡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整改,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威慑力,减少违法违建行为发生,保障规划有序实施,切实维护良好城市形象和风貌。
二是聚焦高标准保护保障,多途径助推稳经济稳增长。强化耕地保护宣传。按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要求,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学习,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五个不准”、耕地保护“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政策宣传,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落实落细“田长制”,坚决遏制新增耕地流出。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建立耕地保护和田长制激励补偿、耕地动态巡查等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三级田长开展巡田工作,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田长巡田“凡开工,必核查”“凡栽树,必核实”“凡挖塘,必制止”“凡撂荒、必上报”等工作要求,坚决避免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遏制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流出。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服务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开展土地资产配置,科学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引导重点项目科学选址。提前谋划2024年土地报批工作,争取规划指标、年度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支持,加大土地报批力度。有序推进批而未用、低效闲置用地处置工作,全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的同时为预支计划指标规模提供支撑。推进玉峰镇、象山镇、卓筒井镇3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河边镇、卓筒井镇2个“旱改水”和土地开发项目实施,产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三是着力高质量靶向发力,多领域巩固民生保障基础。持续深化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措施,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措施。持续推进乱象楼盘整治、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民生稳定。加紧搜集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需求,并申报避险搬迁安置项目。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让地灾防治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实现地灾连续18年“零伤亡”。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旅游发展工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镇、企业或大户申报森林乡村、森林人家、森林康养等品牌的创建。参加省、市组织的林草景观体验点评选活动,宣传推广大英森林旅游特色,采取日常监管加节假日重点督查的方式,现场督导企业或大户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9个。主要包括:大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英县国土资源测绘所、大英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大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英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大英县城区林业工作站、大英县林业技术工作站、大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英县蓬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英县隆盛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英县回马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英县象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英县河边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英县卓筒井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英县天保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英县玉峰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英县金元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和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3.42万元、上年结转251.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42万元、农林水支出85.7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0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9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2.77万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364.61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87.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入预算2364.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1.19万元,占10.6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3.42万元,占89.3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支出预算236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95万元,占67.58%;项目支出766.66万元,占32.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364.61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87.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3.4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4万元、农林水支出85.7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0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9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2.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292.19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08.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9万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56.84万元,占2.5%;农林水支出85.75万元,占3.7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01.78万元,占78.61%;住房保障支出119.97万元,占5.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2.77万元,占2.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9.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9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5.5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78.1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退耕还林还草(项):2024年预算数为7.6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助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04.1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71.6万元,主要用于:大英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建设用地报批、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人员补助、2024年林地报批资料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项目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59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土地出让经费、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项目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4年预算数为65.12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保障等项目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51.9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及日常公务经费等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5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土地(矿)交易服务、大英县园林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9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4年预算数为62.77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7.95万元。
人员经费144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中:基本工资411.34万元、津贴补贴58.44万元、奖金278.45万元、绩效工资251.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5万元、住房公积金119.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8.5万元。
公用经费157.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中:办公费21.62万元、印刷费8.7万元、水费0.71万元、电费7.5万元、邮电费5.5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5.4万元、会议费0.83万元、培训费1.7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4.7万元、工会经费8.66万元、福利费12.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13.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部门交流学习、业务工作开展等方面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卫片执法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57万元,其中:会议费0.83万元,培训费1.74万元,差旅费3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增加19.27%。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