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22号)文件转发你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经信、农业、商务、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再次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要确保无遗漏、全覆盖摸清辖区、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情况,建立监管台账。 二、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行业涉氨制冷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做好专项验收工作的资料准备工作,并积极接受市、县安委办工作督查,专项验收工作总结于3月30日报县安委办(政务中心607办公室)。 附件:《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 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 2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