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现拟对以下5个家庭开展人道救助,现将求助信息(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3月12日-14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有情况和意见需要反映,请用真实姓名通过电话、面谈方式向遂宁市大英县红十字会反映。联系地址:大英县广场北街44号2楼208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7832955。如无异议,遂宁市大英县红十字会在公示期满后将按有关规定履行资助程序。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住址 | 困难情况 | 拟救助金额(元) |
1 | 刘鸿 | 男 | 象山镇马蹄垭村 | 其女刘某雨,9岁,EB病毒治疗总费用100万元,自费76万元,家庭困难。 | 10000 |
2 | 郭艳 | 女 | 卓筒井镇花碑湾村 | 本人及母亲和哥哥均为肢体残疾二级,家庭主要收入靠政府发放的低保,父亲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因心衰已去世,治疗费用28.54万元,自费12.06万元,家庭困难。 | 3000 |
3 | 陈某平 | 男 | 隆盛镇 | 其女儿陈某梅,因小脑出血在去世前捐献了多个器官,治疗费用5.35万元,自费3.17万元,家中还有患病的7岁外孙及上高中的学生,家庭困难。 | 950 |
4 | 卢红兰 | 女 | 蓬莱镇公园路12号 | 本人无工作,要照顾年迈的母亲,丈夫因胃癌已去世,治疗费用13.75万元,自费4.68万元,家庭困难。 | 1400 |
5 | 陈蓉 | 女 | 蓬莱镇交通上街 | 本人无工作,因重病住院11次,治疗费用9.39万元,自费6.69万元,家庭困难。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