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税费收入,推进税费征管保障规范化、法制化,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大英县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7条,分别从总则、信息共享、联合监管、税费服务协作、征管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税费征管办法的出台背景和税费征管保障领导小组设立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信息共享。明确了要健全涉税费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完善政务服务共享数据资源,实现涉税费信息互联互传互通,各部门在信息共享上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联合监管。明确了税务部门应当在税费协助工作中发挥牵头职能作用,并对各部门在税费联合监管及联合惩戒中的工作作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税费服务协作。明确了在税费征管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服务协作。如加快实现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缴纳、资料流转“一窗通办”“全程网办”等。
第五章:征管经费保障。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对税费征管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特色亮点
突出了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对进一步规范税费征纳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可持续的税收营商环境,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了信息共享实行目录管理,提出了依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遂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涉税涉费数据互联互传互通,推动“以数治税”进程。
在《遂宁市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由于部分县级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权限与市级对应部门存在差异,对此部分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权限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