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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8-2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食药监局    

摘要: {"原始ID":"11169913b73a4fed9a60710a5e502b84","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发布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编号":"无","附件":[]}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现将《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食药监局的工作安排,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药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即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切实解决检查任性、执法不公、人情监管等突出问题,不断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任务、责任有效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股,负责汇总全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有关报表,协调相关股室工作。

食品股、特殊食品股、药械股、餐饮股、稽查队等业务单位负责制定各自监管领域内的随机抽查计划、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等,组织实施本监管领域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随机抽查工作,汇总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相关数据,并按照规定及时通过局办公室在局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局办公室负责随机抽查工作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工作和经费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业务股室和直属单位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本部门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抽查比例及抽查频率等。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的信息应当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对象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登记机关等内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证有效期、执法类型等内容。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业务股室和直属单位需对“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名录完整、执法检查人员合格、行政检查事项合法。

(四)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各相关业务股室和直属单位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开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业务股室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本股室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防止频繁检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本地工作需要,临时开展专项检查的,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及时制定专项行政检查计划,并报送备案。

(二)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各相关业务股室和直属单位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数量、执法人员数量、分组情况、检查具体内容和时间段。行政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流程,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三)名单抽取。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相关业务股室和直属单位在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同一企业,不同业务股室实施检查时,可以同时实行检查。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在抽查时可以予以排除。但是,对于因投诉举报、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受到行政处罚或上级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2.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确定后,各相关业务股室和直属单位在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行政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应与承担的检查任务所需的资质能力相一致。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如遇特殊情况,实施部门可再次随机生成替换人选。

在电子摇号系统成熟后,随机抽取要实现全程电子化留痕,确保可追溯。随机抽取名单时,应邀请监察室现场监督。

(四)实施现场检查。实施部门可在检查组内指定一名检查组长。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每个抽查项目的监管要求实施检查。综合运用书面检查、现场和网络监测等监管手段,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检查人的评价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结束后当即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对复杂疑难情况,待检查报告完成后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五)检查结果处理与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监管对象,依法做出处理;对发现的案源线索,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各业务股室在抽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反馈给办公室,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

六、结果运用

(一)结果运用。各业务监管部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根据线索开展调查,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惩处,形成有效震慑,以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手段,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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