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川财预〔2017〕22号)的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汇总,2017年大英县县本级各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594万元,较2016年的1897万元减少303万元,下降15.9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91万元,减少50万元,下降6.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3万元),减少253万元,下降21.89%。
2017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原因主要:一是县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县2016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