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29号
权利人钟国琼、周家凯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36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国琼、周家凯
2024年3月7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29号 权利人钟国琼、周家凯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36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国琼、周家凯 2024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