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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7-3-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 评论: 0|来自: 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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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机关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机关《学习制度》等11项制度印发你们,望各股室及全体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

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习时间、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集中学习实行周例会制度,由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会议准备、考勤记录、会议记录、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  集中学习无故缺会或迟到超过半小时的视同缺会,确因特殊情况,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同时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各次学习活动要求,作好学习笔记,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材料。

第四条  除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各股室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每月自行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不低于1次;机关支部严格按党内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学习活动。

第五条  各股室需使用机关会议室的,须提前与综合股联系安排,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牵头召开会议的股室负责。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业务学习,按上级统一要求参加的业务学习班、培训班,并按规定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附件2:

工作考勤制度

第一条  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由综合股负责上下班考勤工作。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上下午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20分钟内,下班提前2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的按照机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年休假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三条  严禁上班时间从事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QQ聊天、浏览购物网站、织毛线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外出下乡、出差和到县城内其他单位办公事,均实行报告登记制度。机关职工因工外出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在综合股登记。但不得以下乡、出差、到其他单位办事等为名外出办私事,未请假又未因公外出的,无论任何情况都按旷工论处,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各股室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或单位及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的,视情况给予具体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3: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办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条 严格审批权限管理。

1、审批范围。单位发生的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审批范围,包括预算内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拨出经费及其他支出。

  2、审批权限。按照会计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模式。所有经办人员对单位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3、审批责任。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和权限分级管理的要求,各相关审批人应严格把关,对所审核、审批的支出事项负责。各股室经办人员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计财股对所报销发票的要素、内容的完整性、合规性负审核责任;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股室的支出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对单位支出事项负重要领导责任。

  4、审批流程。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时,经办人整理有效原始票证并完整、真实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用途→证明人对事由的真实性证明签字→分管领导对事由的真实性审签→计财股对票据完整性审核→主任审批→出纳报销。

第四条  各股室报销的票据,必须合法合规。报销的票据要求字迹清晰、项目准确、内容真实、印章齐全,数字正确,不得涂改、刮擦,不同经济业务的原始单据分开报销。严禁伪造、变造、过期作废等不合规票据报销。

第五条  实行“月报账”制度,当月发生的开支,一般应在当月报账。财务报账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审批:除工资、津贴、医保、公积金、水电费、邮电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在事前需向主要领导请示,单次(单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内,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分级审批报销;3000元-20000元的日常开支,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20000元以上的开支提交班子会集体审核、研究并形成班子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开支。

第六条  现金管理。出纳现金库存不能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保留帐外公款,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现金必须按规定的支付范围使用,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通过银行转帐。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七条 公务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方式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对于支出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特殊情况经请示领导同意使用少量现金外,一律采取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公务卡遗失、毁损或持卡人员调离、退休、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办理挂失、停用、变更手续,并到财政局备案。严禁持卡人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职工借款管理。职工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公款,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除公务活动外一律不得借用公款,不得白条顶替现金。预借的差旅费,出差返回一周内及时报销还清借款。无故拖欠借款逾期不归还的从本人工资中扣还。

第九条 财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章私章,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财务印鉴保管人员离岗、调离时,应将所保管的印鉴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条 实行财务信息公开。计财股按规定时限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向全体职工报告全年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加强内部财务监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应予以严肃处理,视情况予以通报,涉及违规违纪资金的予以追回,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账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账。加强安全保卫措施,提高财会安全意识。因渎职、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要妥善保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财务档案,按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附件4:

办公用品及公务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用品管理。单位购置的办公用品由综合股对各股室采购物品登记造表,报领导审核后在指定地点购买,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且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物品设备,应报县采购中心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予以采购。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精打细算,科学计划,严格管理按需发放。

第二条 差旅费管理。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大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大府办发〔2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出差审批单或领导签批的会议(培训)的文件、学习通知等复印件、有效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车(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三条 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大英县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大委办发〔2014〕5号)文件执行。综合股凭派出单位公函填制《公务接待审批表》,经负责人审核后,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进行热情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接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报销时需提供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接待费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原始消费清单(菜单、酒水),公务接待费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条 电话费管理。各办公室座机电话费由财务人员统一付费结算。移动电话费补助报销,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主要是供领导和股室紧急情况或重要事情办公用车,一般情况应严格控制使用。首先保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用车;主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由主要领导直接调派;各股室在领导不用车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车,用车提前告诉综合股,由综合股统筹安排;因工作人员出差、执行紧急公务、组织集体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急需用车,或租用其他车辆必须经领导同意。股室紧急情况或重要事情用车必须提前向综合股说明,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统筹安排。综合股负责安排小车的保养、设备添置、维修及车辆保修等,全体干部职工都有爱护管好车辆的共同责任。

附件5: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综合股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明细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台账应载明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规格、单价、所在股室、使用人等,并做到准确、规范。

  第二条  固定资产购入后,应由综合股组织验收,实行购买与保管分离。综合股凭固定资产验收后的入库单,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和卡片;计财股凭发票和验收入库登记单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三条  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各类贵重物品,如电视机、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使用股室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无特殊情况不能擅自将上述物品带回家中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  各股室妥善保管所管理的公共财产,严禁私人侵占、赠送或转让。职工退休或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使用保管的财产予以归还。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等主观原因造成遗失、损坏或被盗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  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各股室要加强对各类资产的使用管理。综合股除对登记的固定资产实物每年进行不定期清点检查外,年度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盘盈、盘亏、报废工作,以保证账账相符,卡物相符。

第六条  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清查后,由综合股负责对盘点清查结果及报废资产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班子办公会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超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限额的,需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附件6:

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严禁口头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审批单,先批准后离岗。机关领导请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机关职工请假一天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主要领导审批。股室工作人员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综合股后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综合股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请假期间工作实行代理制,请假人员离岗前必须协调好工作代理人员,事先安排好工作,不能耽误或影响正常工作。在休假期间,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遇到特殊情况时能随时联系。

第二条 凡请假者,请假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优和绩效工资挂钩,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机关《关于考核办法的通知》执行。

附件7: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部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秘密信息及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普通传真递送和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信息及载体。

第二条  凡需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的,必须使用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严格物理条件隔离,严禁其他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三条  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规定,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严禁在非涉密软盘、光盘、U盘上保存涉密信息。

第四条  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的资料必须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专职人员上网发布,文责由撰稿人自负。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第五条  涉密文件实行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机关由综合股负责保管。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附件8: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乱丢烟蒂、纸屑、果皮,不乱倒茶叶,不随地吐痰,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  各股室应制定并坚持卫生值班制度。每天上午上班前负责室内卫生清扫,保持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做到窗明几净,门窗无灰尘,办公桌面整洁,文件夹放置有序,文件柜内各类文件材料放置整齐;报纸刊物整齐上架。其他物品按规定位置有序摆放,保持整洁、清爽。

第三条  要注意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机关人员要保持地面、墙壁干净,便池清洁,做到便后冲水,不乱扔烟头、烟盒,严禁将不易溶化、分解的物品扔进水池、便池,以防堵塞。

第四条  建立卫生不定期检查制度,由综合股牵头,对各股室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附件9: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的有关指示精神。

第二条  综合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拟定安全保卫计划,制定具体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  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增强联防和防范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各股室要爱护、保护好公共财产,锁好办公室大门,防止公共财产被盗或丢失。因失职渎职造成公共财产被盗或丢失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五条  增强消防意识,学习消防知识,配备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加强对领导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保护。对威协干部职工人身安全的人员,要依法报请公安机关严惩不贷。

附件10:

公文处理和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关文件统一由综合股负责管理,做到及时收发文,来文有登记,发文有签字,管理有制度,存放有专柜,借阅有手续。

第二条  文件接收登记后,综合股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副主任阅批。做到:

一、严格按领导批示范围传阅文件,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文件传阅后及时收回并妥善管理,不得遗失。

二、重要和特急文件,要随来随办,限期办理完毕。

三、文件传阅过程中不准抽件和横传。传阅文件除承办件外,一般每次在每人手中不得超过一天,阅办后及时返回综合股,常用文件可复印留存。

四、凡需要答复办理的文件,有关股室及时办理,办理结果送主任审核后由综合股统一上报。

第四条  机关发文由有关股室起草,股室负责人审核,综合股负责人核稿,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主任签发,综合股统一编号。

第五条  参加各级会议的人员,会后必须将会议所发文件交回综合股,经登记、编号后,按规定进行传阅或办理。

第六条  涉密文件按照规定,严格控制传阅范围并不得复制、复印和私存,阅后应一律送综合股保管,借阅时履行借阅手续。

第七条  机关印鉴由综合股指定人员统一保管,使用印鉴需填写用印通知单,履行股室负责人→副主任→主任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用印并由保管人做好登记。


 

附件11:

公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关各股室所需的办公设备、桌椅、书柜等和其它公物,由综合股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定期进行清点,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凡所购买的物品,一律由综合股履行固定资产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  需购置的物品,由各股室负责人申请,经副主任同意,统一报综合股做出计划,报主任审批后,由综合股按相关规定购置。

第三条  各股室使用的物品由各股室负责保管使用,股室负责人是责任人,并明确保管人。对于正常损耗的物品,各股室上报综合股,由综合股负责统一补充、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对正常损坏影响使用需更换的,必须由主任同意方能更新。

第四条  各股室人员变动,应将保管的公物留在原股室,由股室负责人监督履行好交接手续,由综合股统一调配。

第五条  股室及个人借用办公设备时,必须经综合股负责人批准,由专职保管人员登记,方可领取。借出物品必须按时归还,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必须修复好归还。

第六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保证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完好,发现毁损或短少,根据具体情况作报废处理或由有关责任人按价赔偿。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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