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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小知识

2024-2-28 09:2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3| 评论: 0|来自: 玉峰镇

摘要: {"原始ID":"5694ce020c651a4fbf88a77621d388dc","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发布者":"玉峰镇","附件":[]}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野外生活取暖易让人麻痹大意,如遇大风天气,极易引燃周围的植被,极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要随手乱扔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可因贪图一时的趣味而忘了保护我们的家园。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上香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放火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监护人应加强管理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做到无论如何都不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扔烟头: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一般都在200℃至300℃,中心温度可高达700℃至800℃,容易引燃森林植被。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时,不经意间掉落的小火星可能引燃周围的植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破坏生态环境。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凡接到森林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科学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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