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7〕1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共奔小康目标,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28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6〕18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面摆脱贫困;通过多元化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全面平等享受教育、就业、医疗、供养、康复等服务,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社区管委会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二)逐步改善特困残疾人供养条件。要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县民政局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智力残疾或者精神障碍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供养服务。要积极探索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逐步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三)全面保障受灾残疾人基本生活。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情况,对残疾人的紧急疏散、转移和安置采取特别措施,并优先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因自然灾害导致身体残疾的,县残联、县民政局要在医疗康复、辅具适配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救助。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优先为生活困难的受灾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四)切实解决残疾人临时性困难。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社区管委会要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找不到监护人或亲属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应当给予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五)全面落实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基本福利制度。县残联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费补贴、燃油补贴等各类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要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积极探索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六)强化残疾人医疗救助和康复保障措施。要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按照省脱贫办印发的《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川脱贫办发〔2016〕61号)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要进一步提高参保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精神。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制度,实现0-6岁听力、智力、肢体、视力及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县卫计局和县残联要进一步强化合作,各尽其责,切实做好各类残疾人儿童的筛查工作,全面实现残联与卫计局信息共享。要优先为城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以及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和基本康复服务,要将对残疾人的社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考核。(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七)健全残疾人教育救助政策。要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的支持力度,继续通过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积极落实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建档立卡残疾家庭子女就学,经残疾家庭申报,由县教育局、县残联通过采取减免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措施实施教育救助。要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开展实施连续性全程助学制度;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优先给予资助,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按政策规定标准减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制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并提供经费保障,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八)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并及时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房源、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減免。对重度视力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等不宜居住高楼层的残疾人家庭,要以适宜方式安排方便出行的低楼层住房。对住房救助对象中的残疾人,应当完善其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符合条件的要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避险加固等住房改善建设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要将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危房改造的设计方案并统一实施,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三类两档两级”补助标准,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助,对无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到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
(九)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救助。要采取多种就业形式,确保城市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需求且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率先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的残疾人。要认真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招用失业残疾人企业定额扣减实际应缴纳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应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6〕183号)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县财政局和残联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收额15%的比例,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残疾人的直接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十)逐步探索建立“残疾人扶贫救助金”。要根据“残疾人扶贫救助金”实际情况,采取财政补助一部分、社会募捐一部分的方式逐步建立本级“残疾人扶贫救助金”,并专项用于贫困残疾人的救助。(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要把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民政部门要会同县残联加强残疾人救助信息管理,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信息平台之间的对接,准确掌握残疾人救助需求,主动落实救助政策,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县教育、人社、住建、卫计等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要求,在就学、就业、住房、医疗康复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助残项目、创办助残服务机构、提供助残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要结合“全国助残日”“全国扶贫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倡导和引导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残疾人慈善救助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针对困难残疾人开展慈善救助。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与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有效结合,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精准帮扶,激励自立。县残联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按照推进“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的要求,不断深化“量服”四大机制,充分利用“量服”平台大数据,精准了解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困难和需求,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有关助残服务活动,并引导和支持广大残疾人学习适用技能,进一步增强发展能力,不断改善残疾人家庭生产生活条件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共同奔小康目标。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