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单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你公司《关于中深103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续期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单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临时使用大英县河边镇坤龙村10社、12社1.9471公顷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49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307公顷,林地0.1757公顷,园地0.07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8公顷,建设用地0.0057公顷)延期,作为中深103井钻前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油气钻井井场。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依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井场位于大英县境内低易发区,该井场应在使用中建立地灾预警防护措施,设置专人监督并建立地灾应急预案。
四、该宗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28日止。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并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