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函〔2021〕57号
大英县水利局
关于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及安全度汛工作的函
相关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主要职责及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责任人职责
地方政府行政责任人:负有水库大坝安全监管和安全度汛的领导责任,协调指导解决水库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承担水库安全运行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
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承担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的主体责任,负责水库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具体落实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技术责任人:具体负责水库调度运用、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抢险、闸门操作、档案管理等日常安全运行管理的技术把关和指导。
巡查值守责任人:具体负责按规定开展水库安全巡视检查、水雨情测报和现场值班值守,并规范做好水库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值班记录、报告水库安全情况和记录存档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地方政府行政责任人现场巡查水库频次:汛期应不少于每月1次,非汛期应不少于每两月1次,在强降雨、高水位、水库受损、出险等紧急情况时加密巡查频次。
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巡查水库频次:汛期应不少于每月2次,非汛期应不少于每月1次,在强降雨、高水位、水库受损、出险等紧急情况时加密巡查频次。
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现场巡查水库频次:汛期应不少于每周2次,非汛期应不少于每月1次,在强降雨、高水位、水库受损、出险等紧急情况时加密巡查频次。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的管理单位责任人同时又是巡查值守责任人的,应按巡查值守人员巡查水库频次要求执行。
技术责任人现场巡查水库频次:汛期应不少于每月2次,非汛期应不少于每月1次,在强降雨、高水位、水库受损、出险等紧急情况时加密巡查频次。
巡查值守责任人现场巡查水库频次:一是多人轮流在水库现场值班的水库,汛期巡查值守责任人应牵头安排水库24小时轮流值班和安全巡查排班,不得出现空档,其中巡查值守责任人每周值班并带队巡查不少于2次;非汛期巡查值守责任人每周现场值班并带队巡查不少于1次;在强降雨、高水位、水库受损、出险等紧急情况时加密巡查频次。二是巡查值守责任人1人专职在水库现场值班的,汛期应24小时坚守水库巡查值守岗位,并做好水库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非汛期巡查值守责任人每周现场巡查不少于1次;在强降雨、高水位、水库受损、出险等紧急情况时加密巡查频次。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及工作内容要求,履职尽责,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对玩忽职守、工作不落实到位的,追究相应的责任。工作中如有人员调整变动,请书面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公示,接替人员按相应的责任人履行职责。
大英县水利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