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现将《大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英县委组织部 大英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大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强化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大英县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十条措施》(大人才〔2017〕2号)以及相关人才工作政策规定,由县财政设立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为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补贴资金、服务保障资金三部分。 (一)项目补助资金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对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创新创业项目资金补贴; 2.对高端创新和科研团队给予技术研发、创新创业项目资金补贴; 3.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4.对经认定的各类专家服务基地、技术中心、创新创业基地、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学院、工作室等发展平台给予匹配资金和财政补贴; 5.对通过县校、县院、县企、校企、院企合作达成的合作项目在大英落地给予项目资金补贴; 6.其他资助费用。 (二)奖励补贴资金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安家补助; 2.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岗位津贴; 3.对获得“大英杰出人才贡献奖”、“大英人才创新创业奖”的获奖者和各级技能大赛获奖的优秀技能人才给予资金奖励; 4.对开展县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和服务等工作的给予经费支持; 5.对引进或推荐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作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6.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培训活动给予资金补助; 7.对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举办区域性、全省、全国性创业大赛给予资金支持; 8.其他补贴奖励费用。 (三)服务保障资金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人才工作组织管理经费,包括组织开展全县性的人才交流联谊等活动经费; 2.人才工作场地建设、信息系统开发等硬件、软件投入经费; 3.组织或参加引才引智活动工作经费; 4.人才工作考察、调研工作经费; 5.人才工作宣传经费; 6.人才慰问经费; 7.其他服务保障费用。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审批、下达 第五条县人才办、县财政局在征求县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大英县人才队伍发展实际,对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县人才办根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申请人(优秀人才、团队或相关活动组织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资助或补贴项目,申报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专家意见、目标任务、进度安排、使用重点、开支范围、配套资金、保障措施等,并填报《大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审批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并提出具体资金安排意见报县人才办审核。 第七条县人才办依据配套政策的有关程序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具体资金安排意见建议,按财政资金使用的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九条县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内容不得与上级专项和本级其他项目资金重复申报。 第四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 第十条县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须由项目申请人报县人才办同意。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必须作出经费结算,并报县人才办核批,结余资金退缴专项资金账户。 第十二条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单位(或项目申请人)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县人才办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县人才办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考核情况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送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人负责对所申请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县人才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专账管理或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财政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大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