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盐井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切实加强镇(街道)与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将《大英县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司法局
2021年9月27日
大英县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第一条 根据《大英县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实施方案》(大委办〔2021〕30号)的要求,建立大英县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种组织形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通过经常性交流、沟通、研究解决全县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作为跨部门跨领域执法工作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增强综合行政执法合力;
(二)负责协调、统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析研判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各镇、盐井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或增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收集各成员单位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工作信息;
(二)汇总、整理联席会议议题并提交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将整理好的会议纪要报送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
(四)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其他成员单位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议题并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召集会议,根据议题情况确定参加单位。
第七条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有关单位须严格执行。办理情况应当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加强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