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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大英县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报告

2017-10-1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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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脱贫领〔2017〕 10号 签发人:蒋喻新 胡铭超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报送《大英县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的

整改方案》的报告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现将《大英县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呈报于您处,特此报告。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6月 11日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6月11日印发

大英县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查摆全县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根据《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的通知》(遂脱贫办发〔2017〕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脱贫攻坚“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客观总结成绩,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以较真促认真,以碰硬求过硬,全面提升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省市发现问题的集中整改,堵塞各工作环节的漏洞,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统一全县干部的思想认识,压实脱贫责任,确保脱贫攻坚“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实现脱贫攻坚连战连胜。

三、整改内容

对照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川委办发电〔2017〕13号),省脱贫办《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30号),省脱贫办《关于2017年第一轮脱贫攻坚工作综合暗访情况通报》(川脱贫办发〔2017〕33号),《遂宁市2016年退出贫困村验收问题清单》,省扶贫移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对2016年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情况的函》,以及市脱贫办《督查通报》(已印发16期)反映出的问题,按照上级查实的问题认领整改、其他地区的问题对照整改的原则扎实开展整改。

(一)精准识别方面

存在问题:户籍人数与建档立卡人数不一致,村干部亲友、退职村干部和家庭条件较好的户被识别为贫困户,家庭条件较差的未纳入贫困户。

整改措施:一是再次开展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回头看”,再次入户核查,彻底纠正错评问题、漏评问题和未整户识别问题,确保贫困户识别“不漏一户、不掉一人”。二是开展贫困户信息完善工作,各镇乡要再次收集核对辖区内贫困户的个人信息,并在国家子系统和省“六有”系统进行修改完善,确保贫困对象数据精准。(责任领导:杜 锐;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各镇乡)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二)精准帮扶方面

1.产业扶贫工作

存在问题:贫困村主导产业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产业发展单一,带动作用有限;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和增长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一是做好产业规划。落实好《大英县农业产业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根据贫困群众意愿、市场需求、地理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按照“一村一业”的思路,结合短期增效和长期获利的要求,对全县45个贫困村的产业发展进行规划,避免出现产业发展同质化、规模小、带动力不强问题。(责任领导:赵维强、杜 锐;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农办、县畜牧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局、各镇乡)

二是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组织体系。建立“产联式合作社”农村新型组织形式,成立四川腾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3000万元,把政府、工商企业、农户、村“两委”联合起来,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实施农业风险预警、推进产业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工商资本下乡难、农民积极性调动难、现代农业发展难等问题。力争今年建成“产联式合作社”22个,带动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分别增收50000元、2500元。(责任领导:赵维强、杜 锐;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农办、县畜牧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局、各镇乡)

三是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六路六带”产业布局,建好“五个一万亩”产业基地,实施“十百千万”工程,通过外引内联等措施,力争年内新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家庭农场1000户、种养大户10000户,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品牌5个,力争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475元。(责任领导:赵维强、杜 锐;牵头单位:县农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畜牧局、县供销社、各镇乡)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五个一”帮扶工作

存在问题:帮扶干部与帮扶对象联系不够,个别贫困户甚至村干部不清楚帮扶干部是谁;帮扶措施与致贫原因不对应,帮扶措施千篇一律,大多是“政策兜底、参加医保、介绍就业信息”,少有增收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细化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单位)和企业联系帮扶贫困村工作的通知》(大委办〔2017〕49号)和《大英县“五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关于向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选派帮扶力量的通知》(大组通〔2017〕77号)要求,组织部门单位职工采取“1+1”“1+x”等形式开展结对帮扶,制定“帮扶明白卡”上墙公开。二是分类制定帮扶计划。各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村干部和县级帮扶部门要深入贫困户家中,与贫困户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需求,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一手抓脱贫规划,一手抓巩固提升,包括已退出村和已脱贫户在内,“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制定增收帮扶措施,让贫困户找到最适合的脱贫路径。三是落实帮扶措施。围绕“一低五有”“一超六有”标准,根据年度规划,建立目标任务实现清单,落实帮扶措施,确保脱贫效果到村到户到人。(责任领导:杨成平、杜 锐;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各联系帮扶单位、各镇乡)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住房保障工作

存在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个别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旧房拆除相对滞后,复垦工作进展迟缓。部分贫困户仍然居住土坯房。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省市对抓好贫困群众易地搬迁工作要求,强化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督促检查,确保7月中旬全面完工,入冬前全面达到入住条件,集中安置率达到85%以上。(责任领导:杜 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扶贫移民局、各镇乡)

二是多管齐下统筹项目。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幸福美丽新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库移民搬迁以及农村危旧闲置房清理整治等项目实施,充分尊重贫困群众自主权、选择权,实行“菜单式”服务,确保贫困群众根据自身实际住上安全住房。(责任领导:邓兰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扶贫移民局、各镇乡)

二是多方监管保证质量。充分发挥群众、镇乡和主管部门等作用,实行全过程、全时段、全工序监督管理,确保材料质量、材料规格、施工程序符合工程质量要求。(责任领导:邓兰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各镇乡)

三是压实责任确保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再次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土坯房拆除方案,分批推进,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消除土坯房。(责任领导:邓兰英;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各镇乡)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土坯房拆除3年内完成

4.“四好村”创建工作

存在问题:乡村环境“脏、乱、差”;贫困户屋内屋外柴草、生活用品乱堆乱放,杂乱无章;创建氛围不浓、措施不多;“农民夜校”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细化“四好村”创建工作方案。将创建工作与“六顺六净”“四好户”的创建结合,实行创建工作任务清单制,明确时间节点、进度安排等,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力争通过努力成功创建省级“四好村”75个、市级“四好村”60个、县级“四好村”74个。(责任领导:赵维强、杜 锐;牵头单位:县农办、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各镇乡)

二是办好“农民夜校”。加强对全县“农民夜校”运行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帮扶部门、镇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农技员、司法干警等到校讲课制度,重点对脱贫攻坚政策、“四项基金”使用、法律知识等进行宣讲,使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家喻户晓。(责任领导:杨成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乡)

三是严格督查。将“四好村”创建工作纳入各镇乡、相关部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对各镇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创建工作落实。(责任领导:赵维强、杜 锐;牵头单位:县农办、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各镇乡)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5.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存在问题:存在过度医疗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省市医疗扶贫政策。落实“贫困患者县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政策,各镇乡、卫计部门要开展送健康知识下乡活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通过健康知识的传播,引导群众理性治疗。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县卫计局、县医保局要加大对县内医院检查力度,定期专项检查,对违规医疗、过度医疗的医院严格处罚,并在全县曝光。(责任领导:胡文虎;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各镇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档案资料方面

存在问题:收入记载无明细,不同贫困家庭赡养收入相同,真实性存疑。部分非贫困村没有贫困户花名册、帮扶干部名册,部分资料显示的帮扶措施相互矛盾,《扶贫手册》填写错误多。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贫困户信息完善工作。组织各镇乡再次收集核对辖区内贫困户的个人信息,并在国家子系统和省“六有”系统内修改完善,确保贫困对象数据精准。二是加强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对脱贫档案资料的管理进行系统培训,规范资料填写,落实专人专门管理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确保贫困户资料一户一袋、贫困村资料真实整齐完善。(责任领导:杜 锐;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各镇乡)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四)思想引导方面

存在问题:贫困户和非贫困户、贫困户和贫困户之间存在攀比心理和贫困户“等送”小康的思想,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部分村文化室建设进度滞后。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六有”标准加快推进村文化活动室建设,确保今年拟退出的14个贫困村文化室顺利通过验收。(责任领导:陈立国;牵头单位: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各镇乡)

二是注重氛围营造。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公示栏、农民夜校等载体和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全面解读扶贫政策文件,大力宣传“1+10+N”扶贫模式,开展产业发展富户帮穷户、强户带弱户等活动,形成邻里互帮互助风气,消除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隔阂,形成理解、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责任领导:代 萍;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各帮扶部门、各镇乡)

三是强化典型激励。深入开展“遂宁市脱贫攻坚奖”“大英县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自主脱贫,实现贫困户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联动实现经济、精神双脱贫。(责任领导:杜 锐;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各镇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4日—10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各镇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布置,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

(二)排查整改(6月5日—整改结束)。各镇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本镇乡本单位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确保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形成问题清单,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集中整改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三)督查巡查(6月10日—整改结束)。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脱贫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巡查组,结合明查暗访,分组深入镇乡和部门开展集中整改情况督查巡查,及时进行通报。

(四)约谈问责。根据省市督导检查评估结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约谈整改不到位或仍存在突出问题的镇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情况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突出问题整改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次突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和抓好这次集中整改工作,各镇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乡要建立问题清单,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原则,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县脱贫办要加强指导督导,盯紧进度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成效确认等重点环节,产业发展、政策宣传等重点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严格责任追究。由县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牵头建立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督查巡查、考核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以及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大力查处典型案例,突出整治扶贫开发领域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通报曝光,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推进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巩固贫困村脱贫的基础,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五)加强舆论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加大主流声音。坚持主动发声,适时发声,以适当方式公布工作进展,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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