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工作部署,结合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精神,为加强乡镇农村、学校周边等消费市场的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市场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产品质量县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及抽查范围
(一)抽查产品。纸巾纸、课业簿册、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6种重点产品(见附件1)。
(二)抽查范围。 辖区范围内的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集
贸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学校周边的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历年来商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抽查实施
(一)组织实施。抽查工作由成都华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实施,各辖区监管所配合。
(二)抽查依据。本次抽查按照向社会公开的四川省或遂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承检机构编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三)抽查名单。采取“问题导向”和“双随机”相结合的原则产生抽查名单。原则上,按照各辖区监管所的行政区划确定各辖区抽查批次。各辖区监管所在配合执行中,突出抽查重点,可通过简单随机方式产生抽查对象。当一个行政区划内确实无该产品经销商而无法抽样或者达不到计划抽样批次数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视频、辖区所书面意见等)申请调整抽样区划或抽样领域,经局党组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抽查时间
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开展工作,承检机构按产品抽查执行时间分别于抽查对应期间末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包括抽样、检验及所有相关数据资料(统计报表、总结分析材料等)上报。
四、抽样检验要求
(一)承检机构要严格实行抽检分离,随机选派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不能参与其所抽样品的检验工作(需在现场检验的产品除外)。每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二)在开展产品抽样工作时,抽样人员应事先通报抽查产品所在地辖区监管所,经双方充分沟通,明确抽查对象,保密抽查名单,采取公正科学、便捷高效的方法开展监督抽样。
(三)各辖区监管所要加强统筹配合,提前做好抽样配合准备工作。抽样时认真查验进货凭证,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检查情况。
(四)抽样现场要规范填写相关文书、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完成封样,并采集、保留抽样过程照片或视频。抽样工作不得超范围超计划,原则上在每个被抽查对象抽取1-2批次样品,在抽查中要避免对同一产品的重复抽查。
(五)抽样检验中遇无证照、拒检、样品失效等致使抽样、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要及时报市局和所属辖区监管所,并按规定如实记录、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随即报送县局。所属辖区监管所要依法依规对无证照、拒检等行为进行处理。检验过程中,无法复检的不合格项目应当通过拍照或录相等方式客观记录。
五、结果送达与异议处理
(一)每批次检验报告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承检机构协助县局将检验结论告知单、检验报告等送达至被抽查对象和样品标称生产者,并书面告知其法定权利,同时妥善保留送达记录,于抽查工作结束后与其它抽查数据资料一并报送(如是邮寄送达,填写附件6)。其中,当被抽查对象的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的,抽查通知书(第三联)、抽样单(第四联)、检验报告(2份)和检验结论告知书(1份)由承检机构报送县局,由县局或执法大队将相关资料在5日内送达被抽查对象并保留送达凭证;涉及流通领域抽取样品的,样品标称生产者的不合格检验结论同样由承检机构协助县局及时送达。禁止积压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对于无法向被抽查对象、样品标称生产者送达检验结果的,承检机构应在发现无法送达之日起5日内汇总填写《2021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公告送达明细表》(附件7)报送县局执法大队。如若是邮寄无法送达的,还应在确认无法送达时及时更新填写附件6。
(三)被抽查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说明复检理由和事实,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承检机构要配合做好技术解答。确需复检的由县局按规定组织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并将复检结果通知复检申请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承认检验结果。
(四)在每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2日内,承检机构将抽查通知书(第一联)、抽样单(第一联)、检验报告(合格报告第1页、不合格报告2份)、送达记录和涉及县外不合格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8)报送检验所。同一抽查期间的产品抽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抽查结果统计汇总表附件2至附件6、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参照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格式版本和内容要求)的电子文档、盖章纸质文本和扫描件,以及检验报告的PDF格式扫描件报送县局执法大队。2021年12月15日前,承检机构上报所抽全部产品的工作总结及质量分析报告。
六、后处理工作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县局向辖区所发出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书(单)。各辖区所在收到县局下发的市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后处理工作,切实保证专项监督抽查的威慑力。对不合格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移交执法部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要在全面完成后处理工作7日内,向执法大队报送处置结果及相关资料(含移送执法处理资料)
联系人:肖平,联系电话:159****7133。
附件: 1.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产品质量县级专项监督抽查计划
2.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产品质量县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产品质量县级专项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单位)统计表
4.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产品质量县级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单位)统计表
5.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产品质量县级专项监督抽查企业(单位)汇总表
6.2021年检验结论及报告送达登记表
7.2021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公告送达明细表
8.2021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涉及市外不合格企业信息汇总表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附件1
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
产品质量县级专项监督抽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