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禁办〔2021〕12号
大英县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长江禁捕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遂宁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长江禁捕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长江禁捕主要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县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下同)负责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对接县政府绩效考核,与县委绩效办组织开展暗查暗访,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加强水生生物保护。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抓好安置保障工作,每月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建立帮扶台账,对接县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三)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相关专业技术支持,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船舶管理工作,坚决取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全面规范乡镇自用船舶,彻底清理所有特定功能船(运输、砂石、渡船、保洁、防汛等)。
(五)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各类船舶规范管理,舆情风险防控,辖区渔政协助巡护,禁捕禁钓宣传等。
二、相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四川省2021年长江禁捕工作意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宣传、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在禁捕退捕工作开展过程中资料收集、规范存档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向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联系人:冯本伟,联系电话:13882583721)。
附件:遂宁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长江禁捕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大英县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