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计分规则
以股室为单位,按照“基础分+加扣分”规则,采取100分制量化计分,并按10%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一、计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基础得分。基础分值100分。符合报送要求、质量较高的,计入任务完成量。完成任务的,计10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三、加分规则
(一)完成基础任务后,每报送一条符合报送要求、质量较高的信息,按动态类信息0.5分/条、综合类2分/条、学习强国4分/条、调研信息4分/条加分。
(二)信息被市、县《情况摘报》《政务信息》等刊载的,分别按8分/条、4分/条加分。学习强国信息被采用的,分别按8分/条加分;调研信息被采用的,分别按15分/条、10分/条加分。被省级及以上采用的,按一事一议原则加分。
(三)同一条信息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信息经采用后,得到省市县党委、政府等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按4分/条、2分/条、1分/条另行加分。
(五)业务股室提供的信息如修改不超过50%的,办公室按50%加分;如修改超过50%的,业务股室按50%计分。
(六)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七)各镇畜牧兽医站参照执行。
四、扣分规则
(一)局办公室不定期向股室约稿,未完成或未按时限报送约稿信息的,扣20分/次。
(二)报送或约稿信息格式不规范、要素不完整、内容粗制滥造、照搬照抄文件材料或媒体信息等粗制滥造、质量不高的,扣10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