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大队,中心: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21〕889号),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遂机管函〔2021〕49号)和大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大机关事务〔2021〕4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全局“禁塑”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局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塑”工作在单位内落到实处,现成立“禁塑”工作管理机构如下:
组 长:黄 强(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忠润(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代旭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熊安勇(县应急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 平(总工程师)
成 员:胡治成(办公室负责人)
王 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徐平建(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人)
代巧梅(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张顺芳(救灾与物质保障股股长)
胥 巍(应急救援股负责人)
曾 露(火灾防治管理股负责人)
黄小骏(信息中心主任)
周正华(执法大队负责人)
工作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禁塑”工作联络人张军同志负责推进。
三、相关要求
(一)严肃落实责任。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禁塑”工作的摸排、推进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禁塑工作责任压紧压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积极选用可降解或其他环保替代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重点是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实施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有序组织开展“禁塑”专业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识别能力,有效开展“禁塑”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全局要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实施“禁塑”工作的要求和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禁塑”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好自媒体、宣传海报和倡议书等宣传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禁塑”工作氛围。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禁塑”调查研究。全局要全面开展“禁塑”摸底调研工作,了解日常办公、会议活动以及食堂等使用塑料制品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分析评估“禁塑”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落实局“禁塑”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分类分步推进“禁塑”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要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契机,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逐步推动服务接待等场所停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三)实行源头减量,替代循环利用。按照减量化原则,对塑料制品的使用提出管理要求,实现塑料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形成塑料减量、循环利用新模式。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全局要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要单独设立塑料垃圾回收设施,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对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塑料废弃物,实现高质量、规范化、资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资源化利用价值低的塑料废弃物,加强管理处置。
(五)制定“禁塑”工作奖惩制度。为强化职工对局“禁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保证单位“禁塑”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禁塑”工作奖惩制度。将“禁塑”工作纳入股室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按照落实情况纳入年底考评项目。对落实好的股室和个人,年底评优评先优先;对落实不力、不落实的股室和个人,年底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大英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