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发〔2021〕68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公共安全资金和农业生产
救灾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检查验收大英县2021年农业公共安全资金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效果,保证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农业公共安全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植保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小组成员
组 长:陈红军 局总农艺师
成 员:陈 彬 局种植业(园区)办公室主任
吴 悠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负责人
雷 健 局计财股负责人
宋 良 局种植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
周 镜 县植保站站长
彭婷婷 县农技站站长
徐 彬 县植保站高级农艺师
蒋 西 卓筒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雪苏 河边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贺 敏 象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春成 回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胜国 蓬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 刚 玉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中华 天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验收小组由县植保站负责统筹协调、资料收集等事务。县财政局对验收进行全程监督,验收期间,如上述验收小组成员临时有事可由原单位另排相应人员参加,项目验收时须项目村两委干部和服务对象农户代表至少各1名参加。
二、结算原则
以实际实施的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如实际抽样验收的面积或防控投放的物资数量比田间日记记录的少,将按减少比例推算出其他面积或投放物资数量减少的量,并扣除相应减少面积或数量。如该项目实施方案计划面积为500亩,田间日记记录抽样水稻面积为50亩,但实际抽样验收面积只有40亩,那么其他未验收的450亩就按20%扣减90亩。即:50亩-40亩=10亩、10亩÷50亩=20%,20%×450亩=90亩。最终以40亩+(450-90亩)=400亩为结算数量。
三、验收内容及方法
(一)水稻穗期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
1.验收方法
在服务主体防控服务范围内分别随机抽样(现场抓阄)验收,原则上每个镇至少1个村,本项目全县至少抽样验收5个村。一是核对全村水稻种植面积与服务面积是否相符,按核对面积比例推算总服务面积。二是清点生物导弹防控物资数量是否按技术措施要求投放。三是各抽查村随机调查服务对象不少于5户,采用五点取样法每户调查100丛水稻,测算病虫防治效果。验收结果在各村公示5天后,服务对象若无异议则确定为最终验收结果。
2.验收内容
(1)服务任务:在防治适期内完成水稻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