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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校园周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4-7 14:2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c96a5c710366493ab62ea5e1a3e95be6","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市监函〔2021〕31号","附件":[]}

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校园周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校园周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商品质量,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校园环境,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及周边环境秩序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现决定从4月10日至4月30日,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周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规范一批、打击一批、影响一批”的原则,集中力量,以提升全县校园周边小卖部销售的各类商品质量,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为目的,切实解决当前校园周边存在的商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对“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过期食品等进行检查。全面查处校园周边涉及商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以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小卖部、小副食店、小文具店等为重点,重点检查:一是是否存在有小摊贩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涉及食品经营的小卖部、小副食店等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是否按照要求亮证亮照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按照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是否按照要求分区、分类摆放货物,并张贴有提示标识;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现象。三是不涉及食品销售的小文具店等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是否按照要求亮照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存在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现象。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

对辖区校园周边50米的小卖部、小副食店、小文具店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在摸排的同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依法、守法、合法经营的意识,以强有力的舆论宣传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牵头单位:综合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

对辖区校园周边50米的小卖部、小副食店、小文具店等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牵头单位:食品股、质量股、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整治总结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

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市场监管所安排专人于每个阶段的最后一天将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局综合股马文军处,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

牵头单位:综合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五、 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要将贯彻中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此次专项整治中来,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职责。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营造干净、优质、有序的校园周边经营环境,确保广大师生消费安全。

(三)强化督导指导。综合股、质量股、综合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的督导和指导,确保此次整治行动有力有效。

 

附件:大英县校园周边小卖部排查登记表

 

附件:

大英县校园周边小卖部排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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