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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1-3-10 15:2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c4eb0a07c099442eb16521c65c5fc47f","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2.图件成果包括县级、镇(街道)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即: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二)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共享规范和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县普查办组织汇交各行业成果形成综合成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七、组织实施

普查实施分为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前)

1.组建领导机构。成立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要成立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区域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2.编制普查方案。按照国家总体方案要求、《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和专项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县普查实施方案,县级各部门负责的专项普查实施方案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经县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镇、街道结合普查任务,编制本级普查落实方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编制经费预算。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依据国家下发的普查技术规范,对本地区普查任务进行细分和工作量估算,编制镇、街道普查经费预算并报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结合县本级承担普查任务编制县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并报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普查办对县镇、街道和县本级经费预算进行汇总,经财政局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议,编制形成全县普查经费预算。

4.落实人员队伍。组建县级普查技术指导组,落实专家技术团队。通过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组建县、镇、街道普查工作队伍。

5.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参与普查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部署普查系统。按照国家层面软件系统、风险数据库的开发进度,及时部署县本级普查软件系统和分数据库。

(二)全面调查阶段2020年—2021年)

1.普查对象清查登记。针对各镇、街道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2.全面调查。组织镇、街道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3.数据质检和汇总。县级各行业部门负责对镇、街道的普查数据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汇总,形成县级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统一要求汇交。

(三)风险评估区划与验收阶段2021年-2022年)

1.风险评估与区划。按照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和综合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程,开展县、镇、街道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

2.评估与区划成果质量检查和验收。依据国家下发给各级各部门的评估与区划任务清单,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县、镇、街道评估与区划成果的汇集、质检、审核和验收。

3.成果汇总与应用。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组建县、镇、街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汇总审核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普查任务,统筹推进普查各项工作。

(二)技术保障县本级组建普查技术组,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的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县级方案编制、普查培训、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保障。镇、街道结合实际,组建本级技术保障队伍。 

(三)经费保障按照事权责任划分,普查经费以县财政负责普查工作经费保障,并通过专项保障普查工作。各部门、镇、街道对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工作经费,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

(四)培训保障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制订普查培训计划。县普查办负责部门、镇、街道普查人员的培训,镇、街道负责村、社区普查人员培训。

(五)宣传保障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因地制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重点工程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二)分级负责,精准实施。县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对接,优化实施方案,科学指导镇、街道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各部门、镇、街道要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督查考核,从严质量管理,明确任务举措,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风险普查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镇、街道要按照中、省、市、县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研究工作举措、全面抓好落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高质量提供相互学习和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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