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发〔2021〕49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镇畜牧兽医站:
为加强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督促相关场(户)、动物诊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疫制度,促进动物防疫条件的不断完善。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
二、年度报告程序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向各镇畜牧兽医站提交填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申请表》(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通知、检查、收集本辖区内通过检查合格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原件上交县农业农村局,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审核。
三、需要提供的有关年度报告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申请表》。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原件。
(三)动物防疫条件变更情况及最新的场所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四、处理办法
(一)对审核合格的单位,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监督检查情况一栏内加盖《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核查合格》专用印章。
(二)对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各镇畜牧兽医站提出整改通知书,给予2个月整改时间,经过整改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报县行政审批局收回、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逾期未按规定上报有关年度报告材料的场(户)、动物诊疗机构,一律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年度报告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30日。
(二)地点:大英县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304室。
六、有关要求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自办理日起,此后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审核合格方能有效。
(二)为落实监管职责,申请场(户)上报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申请表》必须经镇畜牧兽医站驻场兽医现场监管检查签字,畜牧兽医站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申请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