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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广告监管领域“护苗助老”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5-20 16:3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c22d857cd01d4a32a5c29d25759782dd","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市监函〔2021〕55号","附件":[]}

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县广告监管领域“护苗助老”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    

   


全县广告监管领域“护苗助老”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力维护全县广告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护老年人和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广告领域“护苗助老”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广告工作成效的标准,聚焦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青少年群体普遍关注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通过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查一批、曝光一批、已送一批重点案件,时限传统媒体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持续减少、互联网相关广告乱象有效遏制,为老年人打造更为放心、更加安心、更为舒心的消费生活环境,守护青少年健康向上的成长空间。

二、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违法广告行为:

1.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2.未按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3.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

4.医疗、药品广告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行为;

5.医疗、药品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较;

6.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的行为;

7.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

(牵头股室:交易秩序监管股;责任股室:执法大队、药械股、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违法广告行为:

1.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

2.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效果作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的行为;

3.虚构办学机构、名师、受益者等虚假广告的行为;

4.含有淫秽、色情、恐怖、暴力以及“软色情”等低低俗庸俗媚俗广告的内容;

5.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

(牵头股室:交易秩序监管股;责任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 整治措施

(一)严把审查关口,增强事前防范。切实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严把广告准入关;督促全县广告经营单位增强广告审查把关的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广告监测,及时发现线索。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利用各类媒介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类广告的专项监测,突出对“6˙18”、“双11”、重阳节、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测,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

(三)强化案件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日常监管、监测发现、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虚假违法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广告,依法从严查处。加强组织调度,严厉查处跨地域、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四)加强协同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整治合力。各单位依法对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后,要及时向宣传、文广、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情况。落实行刑衔接相关要求,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行政指导,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指导,督促有关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指导其规范广告宣传内容,强化导向意识,自觉树立广告正确导向。

(六)加大宣传引导,扩大整治效果。联合有关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引导,针对老年人、青少年群体特点,开展消费提示和引导,提升老年人、青少年群体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适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有效震慑不法市场主体。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9日)各股室、队、所要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整治各项要求,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5日至10月31日)各股室、队、所要加强辖区内重点传统媒体和属地网站平台监测和排查力度,聚焦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以及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老年人、青少年的所谓“神医”“名师”广告。要从严查处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坚决整治医疗美容领域广告宣传乱象,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医疗广告审批发布广告、夸大效果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股室、队、所要对前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灵活运用建议、劝告、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地区主要医疗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和 广告设计制作单位的行政指导。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实现传统媒体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持续减少、互联网相关广告乱象有效遏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导向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广告监测检查。要加大对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户外、印刷品等发布媒介的广告监测检查力度,对广告中含有上述内容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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