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函〔2021〕75号
大英县水利局
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A3标段K1862+800及
K1865+200改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A3标段K1862+800改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送审稿)审查的函》(川成南发〔2021〕159号)及《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A3标段K1865+200改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送审稿)审查的函》(川成南发〔2021〕161号)“以下简称《报告》”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于2021年5月19日组织召开了《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中成煤田物探工程院有限公司以及特邀专家。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汇报,并进行充分讨论,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上报我 局,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后,提出了《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A3标段K1862+800及K1865+200改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大英县蓬莱镇北斗村、虎林村通仙河河段实施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A3标段K1862+800及K1865+200改河工程。
二、原则上同意按《报告》中的河道改道方案实施工程建设,改道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原则同意《报告》中有关水文、壅水、冲刷与淤积、河势、行洪等防洪评价分析原理、计算方法等成果。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项目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分析、河道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相适应分析、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防汛抢险的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防洪综合评价分析结论。
五、专家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你司予以重视。
六、工程建设期间,严格遵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各参建单位必须承担施工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若汛期施工时,项目业主应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安全度汛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整复沟道,保障河道畅通。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批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大英县水利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