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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1-7-13 09:3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bf544d67ff6b4c69a0bb056e55e9d969","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市监函〔2021〕80号","附件":[]}

局交易秩序监管股、消费维权和价格监管股、市场监管所:

全县各中小学校暑假即将开始,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于7月13日至8月25日在全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由局交易秩序监管股、消费维权和价格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组成,共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二、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7月13日至7月16日,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自查;7月19日-8月25日按要求持续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7月19日至7月23日,市局专项执法检查组将到我县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检查;

第三阶段:827日前,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交易秩序监管股。

三、执法检查重点

1.虚标原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伪造教师学历资质、虚构学校荣誉和资质、使用知名学校相同近似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升学和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使用绝对化用语或禁止性用语等广告违法行为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5.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6.无照经营、不亮照经营、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培训机构自办食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违法行为

四、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1.各所要高度重视,对市局检查组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认真组织查处,消除“人情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2.继续强化“案件查处与行业规范并重”的工作理念,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通过个案查处,着力提升校处培训机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

3.加强部门配合。各所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主管部门密切配合,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规范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维护校外培训市场良好秩序。

4.加强宣传引导。各辖区所要利用电视、公众号、本地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做好宣传解读,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

 

附件:1.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外培训机构检查表

2.大英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案件汇总表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外培训机构

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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