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大英县民政局 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民发〔2018〕50号)、《2019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民办函〔2019〕14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民发〔2019〕35号)、《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遂民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央、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落实2019年中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整改实效”,全面、持久、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的目标,进一步集中治理农村低保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纠治农村低保办理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为2019年我县脱贫摘帽打好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整改巡视和考核发现的问题。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国家对四川脱贫攻坚考核发现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台账,各镇乡要举一反三,积极主动查找本镇乡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行立改,确保实效。 (二)全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要任务,强化作风监督,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作风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县民政局、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全面查处农村低保腐败问题。一是以县、镇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过程管理为重点,严肃查纠和惩治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是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以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检查复核2018年开展的民政部门在职干部职工及镇乡民政工作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和备案情况。对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和镇乡、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符合低保条件备案情况进行严格核查,严肃查处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四)全面规范低保审核审批。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文件,全面落实镇乡低保受理、审核的主体责任和县民政局的审批责任,以及县民政局的行业监督责任。二是规范入户调查程序,入户调查必须由镇乡挂村领导牵头,驻村干部、村干部100%入户调查,调查范围为申请人直系三代所有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就业、收入和财产等信息。入户调查表需如实填写,并由镇乡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书记或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三是规范公开听证评议程序。各村对低保动态调整要公开告知,让群众知晓,要认真推荐有正义感、有公正心的群众组成评议小组,镇乡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监委会主任要参与组织实施,评议人员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要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评议结果由参与评议的所有人签字确认,并及时公示。镇乡对评议结果要认真审核,建立纠错机制,确保对象认定精准公正。 (五)全面规范使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核对,所有新申请救助对象和低保复核对象,必须对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在核对过程中要增强责任心,避免出现资料错误、遗漏等问题,缩短审批时限,确保申请对象数据档案准确、齐全。对申请低保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和家庭成员变化情况的对象,建立社会救助征信黑名单。加强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要按月按时将保障对象、资金发放等信息准确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并实现动态管理,通过系统生成发放数据,确保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实际发放数据和财务台账完全一致,实现业务数据、资金发放数据、统计合账数据相一致。 (六)全面开展年审复核工作。利用2个月时间,户户见面开展问题排查,对排查出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完成全县农村低保在保对象的年审复核。严格按照户籍状况、共同生活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开展部门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应全部清退。对现任村(居)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甄别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全面清退。 (七)全面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1.对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覆盖”清查,核查未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基础,保人不保户的错误做法(除按规定程序按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的特殊对象外)。切实做到收入核算科学化、差额救助合理化、按户按需精准化。 2.清理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清理低保家庭有家用轿车、超标住房、领取养老保险金等情况;清理低保家庭中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和能力而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对象;清理低保对象已经发生结构性变化,如死亡、外嫁户口外迁等对象,坚决杜绝农村低保“人情保”“关系保”“死人保”“老人保”问题的发生。 3.核查未按核对和审核审批流程,直接纳入低保。坚持“凡进必核”原则,做好低保在保和新申请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信息采集和资料录入上传工作,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核对不漏一人。 4.核查只算收入不算支出,将因重病、重残、慢性病或者在校学生有刚性支出明显大于收入的拒之低保外。 (八)全面排查农村低保“漏保”问题。 1.全面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排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以及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对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2.建立定期筛查制度,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进行比对、核实,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政策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全面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核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和新申请纳入低保的家庭,重点排查隔代扶养、事实残疾以及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3.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继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继续会同扶贫部门开展低保兜底对象数据复核认定工作,并于6月、11月底前分别进行一次数据复核。 全面排查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将其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九)全面规范公示公开。落实村级评议结果、乡镇审核结果公示制度,县民政局审批结果必须在村(居)进行长期公示,同时在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姓名(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救助金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十)全面规范档案管理。要建立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县要有档案室,乡镇有档案橱,村有档案柜,户有档案袋,申请、审核、审批资料档案齐全。各乡镇对照低保花名册,逐户对低保资料进行整理装袋归档。 (十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信访举报机制。各镇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络咨询投诉渠道,安排专人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进行梳理,做到投诉举报“凡诉必查、凡查必实、凡实必究”;确保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在县、乡两级得到有效化解,严格按政策规定解答群众诉求,杜绝简单粗暴,推诿扯皮,迫使群众层层上访、越级上访,形成矛盾上移问题。 2.建立工作台账机制,县民政局要全面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县、乡、村三级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县民政局将按照省厅每季更新工作台账要求,跟踪督查任务落实情况。 3.建立定期报送机制。各镇乡要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工作,每两周报送一次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确保情况进度、数据统计等工作,按时完成,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将按季度收集各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会同驻人社局纪检组定期对案例进行通报。 4.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县民政局将按月统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地经验做法,适时召开推进会,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月10日前)。县民政局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镇乡根据《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治理措施,进行安排,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畅通举报渠道,提供政策咨询,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舆论环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9年5月11日-8月31日)。各镇乡对照治理工作方案,组织镇村干部、帮扶干部入户核查、核实相关资料,看家庭信息是否有误,人口是否增减,家庭情况是否改善,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有效,详细记录每户低保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入户核查敷衍了事,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按照程序予以审批纳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5-9月)县民政局将抽调人员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治理过程走过场、整改落实不到位、结果不真实的进行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长效机制(全年)。县民政局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双向覆盖。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以及“谁出问题谁负责”的问责机制,确保兜得准、兜得好、兜得稳,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精准救助”。各镇乡社事办要根据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治理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各镇乡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检查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增强“四个意识”;要充分认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事办要在镇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地工作方案,举全局之力,在统一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后,组织开展核查排查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调配合。各镇乡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低保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强化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确有生活困难的,及时跟进临时救助制度,有效保障基本生活。 (三)启动问责曝光,严肃问题查处。县民政局、各镇乡社事办都要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低保经办服务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从5月份起,各镇乡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告。对于已经查处的社会救助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县民政局将适时汇总并通报曝光。各镇乡也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镇乡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四)强化督导督查,确保工作成效。县民政局对全县低保核查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确保按要求、按任务、按计划有序推进,按时限保质完成。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一律予以通报。 各镇乡每月末要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统计表;12月30日前,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