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1〕83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编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38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财政专项部分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家庭农场重点工作的通知》(N〔2021〕-486)等文件要求,今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安排700万元支持我县家庭农场发展,为做好2021年度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管理,请各镇(街道)组织指导各项目储备业主按要求编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相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培育工程,适度兼顾示范工程。已录入2021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库,且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有关扶持条件如下:
(一)培育工程
1.培育工程(一类):(1)属于2020年度新增培育场;(2)自愿继续实施2021年度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2.培育工程(二类):2021年度新增的家庭农场培育项目。(1)优先向今年新发展的家庭农场倾斜;(2)近三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二)示范工程
1.示范工程(一类):(1)已评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2)属于粮油类或生猪养殖类家庭农场;(3)近三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2.示范工程(二类):(1)已评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2)近三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三)优先条件
一是农场位于农业园区内的优先;二是农场主经营产业为粮油种植或生猪养殖的优先;三是流转当地撂荒地复耕发展粮油生产者优先。
二、支持标准
培育工程项目扶持资金为3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含),并且是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递增(例如3万元、4万元、5万元,下同),农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扶持资金的2倍;示范工程项目扶持资金为3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含),并且是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递增,农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扶持资金的1倍。
三、支持内容
(一)培育工程支持内容:适度扩大规模,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
(二)示范工程支持内容: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延长产业链、价值链。
四、项目编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要新。所有申报的建设内容,必须为本年度新建内容,严禁利用往年已经建成的项目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二)项目资金编报要实。要据实编报项目资金投入,严禁虚报瞒报、虚增单价、夸大项目投入。
(三)项目编报符合实际。各镇(街道)要组织各家庭农场主按照“2021年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编报科学、合理、可操作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完善的佐证资料。
(四)2021年度新增的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培育二类),要按照“村推荐-镇核实-县审定”的遴选程序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向村两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经村两委初评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
五、完成时限
请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B区202室(联系电话:0825-7820622,邮箱:zhjing1988@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资格。
六、统一评审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项目总金额,综合确定本年度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业主。评审过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项目申报情况,如发现业主申报条件、项目建设内容有不属实的,将取消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此函。
附件:1.2021年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库业主信息表
2.2021年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