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函〔2021〕39号
大英县水利局关于做好近期涪江大英段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顺聚公司,各采砂(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七届75次政府常务会和全市河长制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精神,现就做好近期涪江大英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禁采期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等8个单位联合发布的《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等相关规定,3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严禁在涪江河道内从事一切采砂活动。
二、加强禁采期采砂机具管理
采砂船舶应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各类船舶停采期安全避险停泊位置的通告》(2021年5号)中明确的停靠位置,按时停靠到位,不得随意移泊。同步推进采砂信息化建设,要按照《遂宁市水利局、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河道采砂“清零行动”的通知》(遂水函〔2020〕201号)的要求,组织抓紧完成所有涉砂船舶GPS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安装工作,未安装实时数据采集系统的船舶,不得申领采砂许可证书。此项工作应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三、抓实岸线修复工作
要严格执行经审批后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坚持实行“谁开采,谁修复”和“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及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设计单位,对涪江沿岸重点河段抓紧编制采砂河段岸线生态修复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河床及岸线生态修复。
四、抓严安全环保工作
根据实际操作修订完善采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将水生态和环保保护工作落实到开采、运输、加工等各个过程中,避免造成生态破坏及粉尘、噪音、水质污染等环境影响,确保岸线顺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大英县水利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