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科室 | 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股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在大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1、《遂宁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成立工会组织的提交工会成立证明材料及工会会议决议,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及所有涉及人员签字); 5、书面劳动合同样本1份(封面盖章),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要提供集体合同样本复印件1份; 6、企业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法人的委托书(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盖公章); 8、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情况表(注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时段内职工工作、休息计划与分配)。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审查材料→出具审查意见书→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实行特殊工时 |
相关表格 | 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508室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825-7823060 |
投诉电话 | 0825-7823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