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发〔2021〕53号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事办、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10日省安委会2021年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暨第三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9.10”成都和“9.11”大连等安全事故血的教训,按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英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大安委发〔2021〕7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底至10月15日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隐患大排查、事故大整治、纠纷大调处、责任大落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践行“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总体要求,统筹做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攻坚、安全生产“两个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创安2021”执法专项行动、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基础上,集中一个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以不放过任何一处风险、任何一处隐患的标准,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大美大英”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检查分组和范围
为强化本次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成立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专项检查组,负责检查民政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工作:
第一组:
组 长:黄 刚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络员:李 刚 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天保镇、金元镇、卓筒井镇,君珉医院颐寿园、嘉康养老服务中心、仁爱养老服务中心、幸福家园养老服务中心
第二组:
组 长:梁红梅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互助保障中心主任
联络员:冯 璐 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县救助站、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隆盛镇、回马镇
第三组:
组 长:杜 波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福利中心主任
联络员:彭千瑞 县儿童指导中心主任
检查范围:蓬莱镇、盐井街道、县福利中心、福寿堂老年服务中心、康乐养老服务中心、局办公楼
第四组:
组 长:彭秋凤 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联络员:彭小林 社会组织管理股工作人员
李晓斌 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殡管所(县殡仪馆)、县公墓管理所、河边镇、象山镇、玉峰镇
三、排查重点及要求
排查范围以养老机构为重点,兼顾其他民政服务机构及场所,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彩钢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公共场所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