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要按照《标准化法》的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都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宣传培训。针对当前标准化专业人才匮乏、基层和企业的标准化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有计划的分层次、分类别、重实效的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为全县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利用“3.15”、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标准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