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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7-3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金元镇

摘要: {"原始ID":"86fa97b97035483692709c9016396a89","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发布者":"大英县金元镇","文件编号":"大金府发[2017]34号","附件":[]}
  金元镇 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 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英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环治办2017〕18号)精神,确保今年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及“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改到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治理向基层延伸、向村庄延伸、向盲点死角延伸,整合力量,强化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占道经营、工地带泥上路、建筑垃圾乱倒、广告乱设和环卫设施破损以及夜啤酒、建筑工地噪音扰民等城乡接合部“脏、乱、差”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城乡环境整洁有序,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

三、重点区域

城乡接合部,尤其是幸福美丽新村、“四好村”创建村和脱贫村涉及的镇村,更要作为治理的重点。

四、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城乡接合部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市政设施完好,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二)城乡接合部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工地乱象、小广告乱张贴、乱倒建渣、乱堆乱放等现象。

(三)城乡接合部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现象。

(四)城乡接合部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新风。

(五)全面深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确保垃圾收运设施整洁完好,日常清运处理规范及时,“纵横到边、覆盖全镇、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网格化监管为举措,以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为目标。

五、实施步骤

城乡接合部专项治理行动从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一)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5日。镇政府根据县方案要求,联系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抓好对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发动的同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机制。

(二)2017年7月26日-2017年12月25日。镇政府按照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结合“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等面上工作,联动协作,密切配合,全面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集中对城乡接合部的“脏、乱、差”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并结合实际将治理工作向基层、村庄、背街小巷等盲点死角延伸。

(三)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31日。镇政府在总结专项治理行动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实现常态治理和长效管理,并作好迎接省市对专项治理行动的检查考核。

六、任务分工

城乡接合部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九进”部门要积极参与,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镇政府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的城乡接合部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党政办:负责制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的浓厚氛围。

村建所:督促场镇在建工地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文明施工,从源头控制扬尘污染、车辆带泥上路等工地乱象。

金元社区:负责对新、老街范围内城乡接合部、小区的屋顶、建筑物立面和背街小巷脏乱差的治理、房屋乱搭乱建治理工作;负责对新老街道以街为市、占道经营、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乱晒乱晾等乱象的治理。

交管办:牵头负责城乡接合部乡村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城乡接合部河道沿线的集中治理。具体负责镇管河道内漂浮物打捞、清淤及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指导、督促各村对辖区内河道环境进行治理。

治理办:牵头负责城乡接合部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集中治理,指导、督促村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治理废旧物资无序堆放,搬迁不适宜设在城乡接合部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

派出所:负责城乡接合部交通秩序的规范管理,设置规范的停车场点;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违规收废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收购电信电缆、垃圾桶等公用器材的违法行为。

工商所:牵头负责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的集中治理,指导、督促林海建筑公司加快农贸市场的新建和改造升级速度,做好农贸市场内的清扫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治理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等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接合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坚持不懈、步步深入、一抓到底。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开辟专题、专栏,集中跟踪报道专项治理行动的动态和成果,营造出强大的舆论声势。要把专项治理行动与“九进”活动、“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在参与中不断提高文明卫生素质,共同打好城乡接合部专项治理攻坚战。

(三)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衔接,明晰管理区域和责任,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局面。各部门应将所负责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与本部门已承担的治理任务及自身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有序推进。各村也应将专项治理行动纳入本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四)督促检查,严格问责。推进城乡接合部专项治理,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县整治办将会同督查室进行督查和通报,我镇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暗访曝光问责力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到位、未完成专项治理目标任务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并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

(五)完善制度,常态长效。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在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时,要研究制定加强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财力和人力上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给予必要的保障,在设施建设管护上及时跟进,努力推进城乡接合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长效化推进。

(六)资料报送,信息反馈。各村、社区于7月28日、8月12日、8月27日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含图片),9-12月每月20日前将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 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含图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镇治理办,联系人:唐雪梅,电话:0825—7806075,邮箱:19525923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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