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监管,严查废铅蓄电池处置利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火灾消防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健康有序的电动车市场秩序,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环函〔2020〕146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大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下旬起至10月上旬集中开展全县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及废铅蓄电池排查治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我县电动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及废铅蓄电池处置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及其零配件和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努力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销售市场经营秩序明显规范,有效降低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和火灾事故风险,强化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整治范围: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两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废铅蓄电池;
整治对象:全县电动车生产、销售(含配件)及维修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生产源头监管。对全县电动车生产(组装)企业进行大清查、大检查,对不按国家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非法组装或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生产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从严查处。(质量股牵头,执法中队、产权标计股配合,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二)严格销售市场监管。严查擅自改变登记事项销售电动车及其配件的行为;严查销售未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及《遂宁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的电动车;严查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严查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项权的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3C认证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和轮胎、喇叭、电机、仪表等关键零部件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电动车及配件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对未建立电动车进货、实名制销售台账的经销商责令其限期整改。(质量股牵头,交易秩序股、产权标计股配合,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负责)
(三)严格维修改装行为监管。严查销售私自改装和拆卸电动车原厂配件,私自拆除电动车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违法行为,以及改变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安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行为;严查为非法改装电动车或改变电动车主要技术参数提供服务的行为。(执法中队牵头,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四)严格生产企业及经销商仓库监管。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车仓库监管,摸清辖区内生产企业及销售单位的仓库数量及位置。(执法中队牵头,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五)严格电动车废铅蓄电池处置监管。开展全县电动车经销维修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与利用处置情况大排查,摸清年度处置数量及处置去向,严格要求其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及处置去向台账;配合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质量股牵头,执法中队配合,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上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4日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启动部署;对全县电动车市场及废铅蓄电池收集与利用处置情况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并建立监管、排查台账。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0年9月5日至10月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系统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对全县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巡查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违章的企业及其产品,该停业的一律停业整顿,产品该下架或没收的一律下架或没收处理,该整改的一律限期整改,该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查办或立案查处,该移交的案件一律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从重从快查处一批电动车市场较为典型、影响面宽、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6日至10月10日)。保持巡查监管力度和密度,严查违法违章行为,确保我县电动车市场秩序持续良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该项工作由局质量股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实施;执法中队负责组织并指导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大案要案牵头查办工作;交易秩序股负责电动车及配件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产权标计股负责涉及电动车产品质量标准(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商标专利权等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二)注重协同监管,严查大案要案。局质量股、执法中队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经科、生态环境及县治理办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反映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移送案件线索,形成监管合力,降低安全风险。各办案单位要互联互通,及时交换或向局执法中队报送重大案件线索和案情;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处理,立案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整顿治理一批问题企业,清除取缔一批违法企业,曝光移送一批重大案件,依法没收和处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环境污染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切实增强监管执法威慑力;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示违法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应急管理,抓好防范处置。聚集网络舆情、媒体报道,以及消费者集中投诉举报反映较多的电动车质量安全信息,加快信息收集研判,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种类质量安全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重大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
(四)做好新闻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部门特别是质量股、执法中队,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要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及宣传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良好氛围。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于2020年9月4日前向局质量股报送附表1—4,10月5日前报送附表5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大案要案同时报送执法中队。
附件:1.大英县电动车生产(组装)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大英县电动车经销商基本情况统计表
3.大英县电动车仓库统计名单
4.大英县电动车废铅蓄电池收集与利用处置单位排查情况表
5.大英县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及废铅蓄电池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