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英县县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组通〔2017〕119号)及《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司政字〔2018〕1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严肃因私出国(境)工作纪律,现将相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
由政治处负责,按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有关要求,再次完善我局正式干警的网上登记备案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全面。之后定期清查、维护登记备案数据,遇有调入调离、离退休、职务变动等情形,及时做好增、改、撤。
二、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到应交尽交
干部持有的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按照要求由政治处统一保管。县管干部(含“退居二线”干部)的相关证件统一由政治处收集并上交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一般干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相关证件统一交至政治处保管。
三、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
县管干部(含“退居二线”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批,一般干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由政治处负责审核报批。
四、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日常监督
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程序。政治处要认真做好出国(境)审核审批、备案、登记等工作。主要领导要抓好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各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股所的日常监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管。凡未遵守纪律的干部职工,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查处。
中共大英县司法局党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