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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推行业务导师制的通知

2021-12-1 15:0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司法局

摘要: {"原始ID":"7a628f8b8e9c4f928ef0175ce78e4236","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司法党组发〔2021〕44号","附件":[]}

局属各单位:

为增强新进司法行政干警综合素质,提高新进司法行政干警工作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现推行业务导师制,为3年以内新进的司法行政干警配备1名业务导师,开展“以老带新,以强扶弱”的“传、帮、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业务导师制,开展“传、帮、带”活动,在实践工作中,让经验丰富的干警对新进干警进行具体指导与帮助,以提高新进干警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在指导过程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二、工作要求

(一)在业务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好本职工作;

(二)培养期间作为导师的助手,服从导师的指导和安排;

(三)在工作上、生活上遇到问题可随时请教业务导师;

(四)定期总结工作体会,主动改进薄弱环节;

(五)业务指导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业务导师与新进干警“传、帮、带”对应关系

刘雪梅同志担任蒲瑶同志业务导师;

胡建同志担任胡波同志业务导师;

邓淋同志担任何富建同志业务导师;

查小兵同志担任徐红玉同志业务导师;

刘翠翠同志担任姚华同志业务导师;

陈绍蓉同志担任覃蕊同志业务导师;

胡德勇同志担任刘苏逸同志业务导师;

唐波涛同志担任邓鹏同志业务导师;

何志军同志担任陈绍平同志业务导师;

张玲同志担任陈晓丽同志业务导师;

刘素同志担任王芹同志业务导师;

本通知印发之后,新进干警由局党组适时研究确定业务导师,确保业务导师制充分运行、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中共大英县司法局党组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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