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5.25”宜宾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中毒事故、“6.12”贵阳市经开区甲酸甲酯泄漏事故、“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和“6.13”四川大邑县邑丰食品厂中毒窒息事故及近期省内外有关事故血的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有效防范类似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6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遂安办〔2021〕57号)有关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百日攻坚行动和“创安2021”执法行动及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通过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顿行动,深化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和预期目标任务,快速、有效地解决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突出问题,解决思想上存在的麻痹、松懈、侥幸心理,从本质上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各生产经营单位最小单元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彻底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确保各风险点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运转。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打好查险除险、守护安全的人民战争,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氛围。
二、 大排查、大整顿行动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顿行动主要开展两个专项工作。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此次专项整治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小作坊由各镇(街道)、园区牵头;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由县经科局牵头;“散乱污”企业由县经科局和大英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街道)、园区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执法组,从6月15日至6月24日,分片逐一进行排查。要建立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安全隐患、隐患整治台账,做到全覆盖,底数清。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的,要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
(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此项工作由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时间从2021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5日至6月24日,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安全隐患和问题台账;第二阶段,6月25日至6月29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6月30日至7月14日,对所发现的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置,确保全县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整治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县安委会制定了《行业领域责任分工》,各安委会副主任要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对分管联系部门的大排查、大整顿行动进行督导指导,解决大排查、大整顿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行动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大排查、大整顿工作落实方案。方案要切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要每天排出工期,细化工作措施,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要加强执法检查力量的配备,实行“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县安委会11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各县级牵头单位要统筹开展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发挥辖区和网格职能职责,做好摸排、上报和配合工作,各辖区、各部门不得推诿,要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县安委会解决。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要督促辖区、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创安2021”执法行动检查清单、专项整治清单和行业领域标准规范,结合清单制管理开展严格的自查(有关检查清单和隐患排查通用标准可在大英安全隐患治理QQ群下载,群号239218125)。6月15日至6月底,各辖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专项或者组建联合检查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执法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检查和隐患排查相关手续,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隐患实行台账管理和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在7月14日前要对隐患治理工作全部实行“清零”。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强化执法和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力,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动,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断供生产用电等行政强制手段,坚决避免不安全生产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格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加强行刑衔接,杜绝以罚代刑,要按照安全生产“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要求,对企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现象发生。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部门要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力度,大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安全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企业全员岗位责任落实,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必备知识传达到每一个单元,每一位员工,确保全员应知应会,避免无知之错。
(五)强化督导考核。为有序有效推动大排查、大整顿行动落地落实,县安委办将联合县委绩效办、县融媒体中心等各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大排查、大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格目标绩效管理,并纳入动态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提请县级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资料报送部门详见附件3)要在6月17日前将本次专项整顿工作落实方案报县安委办备案,作为督查和季度动态以及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各牵头部门、镇(街道)园区要在6月25日前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总结(包括相关台账)报县安委办;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7月13日前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总结(含期间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台账以及工作开展相关资料、县级分管联系领导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经县级分管联系领导签字后,报县安委办存档备查。(联系人:彭立君,联系电话:7967116)
附件:1.大排查、大整顿行动行业领域责任分工
2.88个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3.资料报送部门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