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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防汛抢险工作应急预案

2021-8-11 17:3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摘要: {"原始ID":"6367574e7d3a48d7994198996d277995","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卫办发〔2021〕51号","附件":[]}

为统一、高效应对汛情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防汛减灾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汛情灾害前的医学准备,保证汛情灾害发生后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群生命安全,减少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汛情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防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加强协作、主动参与的原则立即按照预案处置汛情灾害事件。

二、汛情灾害前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策略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

1.县卫生健康局成立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双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汛情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建议;协调、指导县属各医疗卫生机构防汛减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县内卫生人力、物力、财力,对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2.成立县防汛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处置小组(人员不够时可从各单位再抽调),下设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信息及后勤保障组,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

(1)医疗救护组负责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诊断、抢救和治疗伤员工作,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2)疾病预防控制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紧急、建立汛后疾病监测系统,开展疫情报告,发现疫情立即开展流调和指导采取隔离控制等预防措施,防止传染病扩散蔓延;指导环境境消毒、病媒生物消杀等卫生防疫工作。

(3)卫生监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灾区食品卫生和饮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出现食源性疾病。

(4)信息及后勤保障组负责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提出防治建议;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储备,调用车辆、药品、血液制品、卫生防疫等物资。
    3.建立健全县卫生健康局与县级有关部门的通讯网络系统,确保信息传递的高效、灵敏、畅通。
   (二)建立防汛减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技术保障体系

1.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相应的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在县防汛减灾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安排部署辖区的防汛减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制定本单位内的应急预案、做到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进行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2.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为防汛减灾医疗救护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和试剂等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3.开展防汛减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为了提高医疗救护队与卫生防疫防病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
   (三)建立汛情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库
   局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搜集、保存整理汛情灾害发生后,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并报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卫健局,以供决策和指导防汛减灾防病工作的进行。
    防汛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库主要收集内容如下:
    1.县疾控中心负责收集人口分布和生命统计资料;疾病动态、传染病监测资料;重点传染病的动物宿主和病媒生物的分布资料;水库、河流、湖泊、水井的分布资料;

2.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收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资料;放射性物质、照射源及核设施分布资料;饮用水源及食品储藏分布资料;污水、垃圾和粪便处理场所;

3.局医政股负责收集卫生资源配置、急救中心(站)的应急能力及医院的专科特色和编制床位资料;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科、病原微生物保藏和研究单位;
     4.局规财股负责收集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药械的储备资料;其它相关资料。
    (四)做好防汛减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的经费、药械、血源、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要组建应急献血队伍,特殊医学紧急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泄漏、放射性污染等)应急监测及处理设备的储备。协调有关部门对防汛减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保障应急供应。
   (五)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疫防病的科普知识教育
    县疾控中心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医学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疫防病科普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在特定地区还要进行毒物防护、放射防护等方面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

三、重大汛情发生后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应急措施

(一)紧急启动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
   1.发生重大汛情地区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实施分级管理。
    一般汛情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卫生健康局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紧急启动,根据本预案,安排部署县内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工作。当汛情灾区发生特殊医学紧急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中毒、核泄漏造成的放射性污染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事件危害范围和危害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援,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汛情发生后,应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2.县卫生健康局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卫健局的指导和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汛情灾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
    (2)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3)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并接受社会各界为汛情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捐助的资金、防治药品器械等,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紧急救援。
     (二)汛情灾区的医疗救护
     在县卫生健康局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县内医疗救护力量与派往灾区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其他医疗救护队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
    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灾区医院。
     2.早期救治。灾区卫生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
    3.伤员转送。超出灾区卫生院救治能力的伤员,灾区卫生院要写好病历,在上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三)汛情灾区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卫生防疫防病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县疾控中心应紧急建立汛后疾病监测系统,组织开展灾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制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和特殊医学紧急事件,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局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县疾控中心应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对分散式供水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等进行消毒。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
    5.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清理。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尽量利用尚存的储粪设施储存粪便,在灾民聚集地选择合适地点搭建临时应急厕所,并及时对粪便进行卫生处理或掩埋。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做好人、畜尸体的掩埋,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当发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或放射性污染时,县卫生健康局要组织专业人员尽快判定危害范围,开展监测,指导防护。
     7.县疾控中心应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8.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
    (四)开展卫生防疫防病知识宣传
    县疾控中心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四、汛情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一)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的延续性。
    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员制订出相应的康复治疗计划。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

(三)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继续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
    (1)要尽快恢复县、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2)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3)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监测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法定报告传染病、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流行动态、居民临时居住地周围的啮齿动物和媒介生物消长的情况等。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临时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强化对食品风险监测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尽快恢复和重建饮用水供应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4.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督与指导。积极配合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公共场所、城市规划的卫生监督与评价;控制职业危害,加强放射源的清理核查,恢复和完善对放射源的许可管理。
    5.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的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返回人员,加强传染病监测。

6.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的疾病的暴发、流行。

7.持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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