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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8-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环保局

摘要: {"原始ID":"6112381ed8f64145972ff520f9788817","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发布者":"大英县环保局","附件":[]}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有效防范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就我县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和管理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要全面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按照“谁污染谁负责”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当前危险废物管理是否规范已成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不能只算经济帐,而以身试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高危废管理水平。各企业要认真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要认真学习《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16年版),清晰本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包括:各类废矿物油(包括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及油泥,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涂、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漆渣等,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如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吸附漆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含有或沾染汽油、机油的过滤器,未混入生活垃圾单独收集的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等。

  二、规范危废管理工作,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使员工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流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等的正确操作方法及流程,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

  (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量、委托处置流向及处置数量、处置时间、接收单位等相关信息;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互佐证,并至少保留5年。

  (三)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设施。各企业要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场所,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要有明显的间隔;贮存设施或区域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建设具体要求可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四)规范危险废物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交由有对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

  (五)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各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于每年1月到县环保局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如实报告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重新申报。

  (六)制定管理计划。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详见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并报县环保局备案;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各企业可参照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环办〔2015〕99号),对管理制度的建立、台账记录、贮存场所及设施建设、规范处置、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的制定等内容逐一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以下情形:一是贮存设施不规范的,必须尽快落实“防雨、防渗、防扬散”、规范张贴标识标牌等措施。二是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并委托处置的,必须立即停止非法委托处置行为,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按要求完成转移;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的企业应及时将委托处置协议复印件报送至县环保局备案。三是危险废物种类识别不全、多种危废混合贮存的,必须按照新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认真筛查,规范贮存和处置。四是危险废物转移不规范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自查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将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把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县交运局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等规定,严格维修企业的开业许可,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同时会同县环保局按照《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对各企业严格考核,对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的维修企业加大扣分力度或降低考核等级,对环境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涉及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件的,依法取消其机动车维修资质。

  县环保局将把机动车维修行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每年会同县交运局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进行抽查考核评分;同时将把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随机开展现场抽查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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