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回府发〔2019〕29号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马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回马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3月14日
回马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大英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镇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突发性事件时,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镇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1.6应急预案体系
①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村组和企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3)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镇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分管领导及相关办站所负责人及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1)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镇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专家组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县政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根据《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同时会同县政府设置的各专项应急机构,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3.1预测与预警
镇政府针对辖区内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根据上级安排,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统一按照省《分级标准》执行。(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镇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张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符合地方自身特点的警报方式发布灾情警报。建立应急机构,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同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5)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村组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镇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镇人民政府是受理报告和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3.2.2先期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势态恶化,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村组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1)应急行动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确定需要上级部门救援的,由办公室立即向县应急办汇报工作情况。
(2)应急准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备足应急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队伍保持良好的状态。
(3)应急资源的管理与适用。储备相应的应急资源,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
(4)扩大应急。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上级支援。
3.2.4指挥与协调
镇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命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的落实,并加强与县应急办、县专项应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协调。密切配合县专项应急机构的工作,服从县应急办调度。
3.2.5应急结束
在县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后,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政府牵头,协调县民政、环保、劳动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和赔偿、污染物收集和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3.3.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镇纪检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上级分配、拨付物资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镇政府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四、应急保障
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村组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根据县政府安排,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县级财政给予补助。
4.3基本生活保障
镇政府积极会同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计办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小组,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请求县政府救援,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4.5交通运输保障
镇各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镇政府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人员防护
根据辖区各村人口密度,拟建设一批公共设施,作为群众应急疏散的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五、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根据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预案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
5.2宣传和培训
深入辖区各村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按照行政奖励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英县回马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