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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22 16:2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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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印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是代表本局职责权力的印信凭证,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中共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实物公章和相应的电子印章,局领导公务印章,各股(室)、队、所及下属事业单位业务专用章。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 县局授权局办公室保管行政印章实物和相应的电子印章,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授权机关党委办公室保管党组印章实物,并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各股(室)、队、市场监管所业务用章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印章;专人确因事离岗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第六条 保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必须报有关领导审批,核实审批人姓名、用印件内容和落款。盖章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用印人在《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年底用章登记表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七条 实物印章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地点。

第八条 对因印章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出现事故,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 本局局级印章的使用:

(一)以本局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局主要领导签字用印。以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凭局领导的签字用印。无需正式行文,但需加盖局级印章的函件,按正规公文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行政办公办审核,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各类营业执照、备案证由承办部门审核并造册后集中到办公室用印;行政处罚类文书由承办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用印;各类证明等由承办部门审核并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到用印部门用印。

(三)以本局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以及送报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必须由主办部门提出文本报表,署明编报人或联系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到用印部门用印。

(四)本局介绍信由出差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出差人持申请和审核意见到办公室用印。

(五)以本局名义对外出据的各种证明、情况说明等,由各业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六)其他事项需使用本局级印章者,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特殊情况使用局级印章,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七)凡涉及到本局重大利益,对全局发展有影响的材料,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八)严格控制局级印章的使用范围,凡用各单位印章和有关业务用章可以办理的事项,不得使用局级印章。

第十条  其他印章的使用:

(一)各股(室)、队、所业务用章由各部门管理,用印程序参照局级印章使用办法。

(二)各股(室)、队、所印章主要用于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本局和局领导的请示、报告,与本局内各单位联系工作。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一)纯属私人事务,与本局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二)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三)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书写的、多处或关键字涂改字迹不清的介绍信。

(四)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证书、证件、聘书、合同、协议、文件、函件、材料、报表等。

(五)落款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文件、材料(属代章性质的,应注明“代章”二字)。

第十二条 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需由用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离办公室,由印章管理人员用章或现场监章,用后及时归还。

第四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十三条 党务、行政以及系统各部门刻制印章,须根据机构设置文件,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刻制。

第十四条 印章刻制的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印章刻制完毕后,先由办公室审核,符合标准者由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发出正式启用通知后方可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印章要另行刻制,重要印章的启用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废印章,必须经办公室验查后集中送档案室封存或销毁。印章丢失,须向办公室及时报告,并声明作废。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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