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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廉政风险 防控制度》通知

2021-11-23 11:4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司法局

摘要: {"原始ID":"50bebc758ed54b1dbb4c496282f90c23","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司法发〔2021〕27号","附件":[]}

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司法局
2021年6月11日

公共法律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风险,实施有效监督和严格检查考核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要用好执业初审权力,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落地落实,掌握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市县政法单位的沟通对接,防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带“病”上岗,坚决对私接业务、私设收费项目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

第三条  法律援助审批办理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程序细则》的规定,履行好案件的审核职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第四条  法律援助监管工作。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案件回访制度,全程跟踪案件办理流程及结果,及时联系案件受援人进行回访跟评,自觉接受网上监督评价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公证办理工作。县公证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公证,严格申请、受理、审查、出证、送达、归档的办理流程。通过交流询问、深入调查等方式,对公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细致审核,确保公证文书准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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