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川委办〔2018〕44号)文件精神,参考《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英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府办发〔2018〕11号)文件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包括机关从事公务、执法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人员管理、配备更新管理和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党办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1.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2.严格车辆管理。各个车辆相对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3.严禁证驾不符,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专职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4.严禁违规使用双号牌装置,严禁违规加挂、借用、挪用号码。
5.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公务车辆在保障公务活动后,应入库或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第八条 严禁公务用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人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1.为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局机关因公外出需要用车,原则上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用车。
2.申请用车程序使用钉钉OA审批。
3.处理应急、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钉钉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处理完相关公务活动后两天内补齐相关派车手续。
调配车辆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应急公务。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及费用管理
第十条 除机关公务用车外,其他已分配给各股室队所的车辆,均需明确相对固定的驾驶人员,对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参照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车辆的清洗、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第十二条 严格维修程序,由驾驶员申报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报表》,经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完成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接车。
第十三条 定点保险。保险到期前,财政室应及时办理续保,切实保障车辆保险不逾期、不脱保。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安排机关车辆年审。
第十五条 定点加油。严格执行“一车一台账”加油办法。驾驶员到办公室申领加油卡,驾驶指定车辆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将加油数据提供给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辆车的耗油情况。因公外出时,原则上在出发前检查油量情况,确需在外加油的,须用公务卡支付加油费用,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人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报销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按财务审批手续统一办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八条 局党办应定期组织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制度或上级相关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应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党办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