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各股(室)、队、所,应实施限时办结制度。
第三条 局各股(室)、队、所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许可登记、非许可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
第四条 本制度所列事项应当编制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在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七条 局人事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对全系统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