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大英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大英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近期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补齐工作漏洞短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工作的底线和红线,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食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迎接党的百年华诞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以大米、肉制品、蔬菜制品、桶装饮用水、调味品、食用油等食品加工企业为重点,对辖区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
1.生产经营条件。检查生产经营条件与实施许可时是否保持一致,是否满足生产能力需要。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人员培训、人员健康管理、清洁消毒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生产过程控制。原辅料处理、腌制、整理、灌装、灭菌、包装等全过程生产加工环节中,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员工规范操作和个人卫生、加工过程污染控制、产品包装控制、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分类贮存并明显标示,是否有专人管理和相关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律和相关标准,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非法添加的情况。
5.产品检验检测。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是否有相关检验检测记录,实施自检的是否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6.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重点检查生产场所功能区间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各类作业区是否有效分离或分隔,生产加工、排水排污、通风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有效运转,是否具备生产加工全过程全闭环处理能力。
7.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是否保存自查记录。
8.其他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应知应会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排污处理设施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7月底结束,共分两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2021年6月15日一6月25日)。食品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二)整改阶段(2021年6月26日-7月底)。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打击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根据问题性质、程度、影响等因素实施分类核查处置。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存在重大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隐患的,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动态清零,同时严查背后“保护伞”,打击黑恶势力。对存在风险隐患,但态度积极且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审慎包容,加强指导帮扶,尽早消除问题。对存在一般隐患,但能够诚信守法生产经营,且发展基础较好的,要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资源整合,扶持企业规范提升。以上行动排查整改结束后,从8月开始到10月,为规范提升阶段,各地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着力构建风险隐患防控闭环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各阶段的推进,局党组决定成立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洪林 党组书记
查文婧 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唐宏基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华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书焱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 宏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彭 波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 薇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杨国庆 总经济师
冯福所 副局长
陈 辉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食品股、质量股、法规股、诚信股、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股,由陈国良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4名,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如因人事变动引起各成员发生变动,由接替人员自然承继原成员职责,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安排于10月底自然撤销。
(二)定期反馈信息。请各所要将排查情况、整改情况分别于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30日前报食品股。(联系人:代乐,电话:7800185)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相关股室队所开展的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不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导致风险隐患仍然突出尤其是出现系统性、行业性风险或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