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改姓名 1、14周岁以下更名 1)、以监护人的名义写书面申请一份,学龄前儿童由居委会签字盖章,学生由学校出具学籍档案、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在户籍室办理更名。 2、14岁以上更名 1)、以监护人的名义写书面申请一份,学生由学校出具学籍档案、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由各派出所统一上交户政中队审批,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二、变更年龄 1)、以监护人或本人的名义写书面申请一份,学龄前儿童由居委会签字盖章,学生由学校签字盖章; 2)、户口簿、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户籍档案资料 3)、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由各派出所统一上交户政中队审批,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注: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的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三、变更民族 1、十八岁以下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十八岁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 2、到县委统战部民宗科出具同意变更民族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3、户口簿、身份证; 4、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由各派出所统一上交户政中队审批,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的变更,由本人或户主持劳动、人事、学校、民政、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书面申请,到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